一、设置疏散照明的场所:
a.人员众多、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大礼堂、大会堂、剧场、电影院、文化宫、体育场馆、大型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大中型商场、大型候车厅、候机楼及大型医院等;
b.大中型旅馆、大型餐厅等建筑;
c.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
d.人员众多的地下建筑(如地下铁道车站、地下旅馆、地下商场和地下娱乐场所等)和大面积无天然采光的建筑;
e.特别重要的、人员众多的大型工业厂房。
以下建筑物,如无特殊需要,可不设疏散照明:
a.高度在24m以下的中小型非公共建筑;
b.9层及以下的普通住宅楼;
c.一般工业生产厂房。
二、应急照明系统布置和安装要求:
疏散应急灯的布置和安装要求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的建筑物内,疏散标志灯的布置,应使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堂内的人员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zui近的疏散标志(出口标志或指向标志),以引导其安全、快捷地达到和通过出口,疏散到安全地带。
装设要求
a.为提高疏散走道照明的照度均匀度,宜适当减小灯间距离,即装设光源功率较小、数量较多的灯具,并采用沿走道纵向具有宽配光的灯具。
b.疏散走道的灯具宜装设在顶棚下,当条件限制时,也可装在墙上。疏散照明灯应与走道的正常照明统一布置,通常利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作为疏散照明。影剧院观众厅的走道,宜在距地面1m以下的墙上和观众坐席的侧面下方安装灯具,兼作演出时观众行走的走道照明,这类灯具应严格限制上射光。
c.可以利用指向应急灯和出口标志灯作为疏散照明的一部分,但应达到规定的照度要求。
d.灯具布置应使人员容易看到装在走道和楼梯间的消防报警按钮和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