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缆总厂橡塑电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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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斜井电缆敷设措施

时间:2021/9/7阅读: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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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斜井电缆敷设措施
 
  煤矿用斜井电缆敷设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2)电缆必须悬挂,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3)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4)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5)盘圈或“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6)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 m以上的地方。
 
  (7)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 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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