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空调机的选型
防爆电气设备的相关知识
(1)危险场所:根据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的规定,危险场所可划分为0区、1区、2区。
(a)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b)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c)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2)类别:电气设备的类别与使用环境有关,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别:
Ⅰ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
Ⅱ类隔爆型“d”的电气设备按zui大试验安全间隙,本质安全型“i”的电气设备按zui小引燃电流又分为ⅡA、ⅡB、ⅡC类(ⅡB类使用范围zui广,只有氢气、乙炔场所才要求使用ⅡC类,参见表3)。
(3)zui高表面温度:电气设备在允许范围内zui不利条件下运行时,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任何部分或表面的zui高温度。
(4)引燃温度: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在规定条件下被热表面引燃的zui低温度(见表1)。
防爆电器的选型原则
2.1GB3836.15-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规定了防爆电气设备的三个选型原则:
(1)根据划分的危险区域选型,可分为0区、1区、2区设备。
①0区设备:单一的本质安全性“ia”类。与其他防爆型式组成的复合型防爆电器则不能用于0区。
②1区设备:符合隔爆型“d”、浇封型“m”、本质安全型“i”、油浸型“o”、增安型“e”等一种或多重复合防爆型式要求的电气设备。
③2区设备:0区、1区的设备及符合IEC6007-15的“n”型电气设备和特殊型“s”的电气设备。
(2)根据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选型
电气设备应按其zui高表面温度不超过可能出现的任何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选型(表1)
(3)根据气体类别选型
选用隔爆型“d”、本质安全型“i”的电气设备应考虑气体的类别,气体类别与电器类别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