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文岭镇2个交叉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182]FJLQ[GK]2017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小姐(项目负责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乐市文岭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乐市文岭镇河里1号
联系方式:林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北区机械厂)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长乐市文岭镇人民政府文岭镇2个交叉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采购项目
数量:1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交通信号控制机应采用不低于ARM9系列32位芯片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10)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若有要求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等),均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3C认证证书、节能清单),否则其投标无效。(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其在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购置的办公设备清单和发票。 2、具备履行合同专业技术能力:是指为本项目提供负责本项目专业服务人员情况汇总表,以及提供投标人所在单位的至少1名及以上本项目相关行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12)投标保证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3.78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07日 21:20 至 2017年11月22日 21:2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117.27.88.250:9306/notice/noticeinfo/3386/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3号楼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