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1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魏县长安大道与万泉大街路口增设信号灯、电子警察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113120060004
项目联系人:王德彬
采购人:交警队
采购人地址:魏县县城内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预算金额:50.228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11月21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11-0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11-1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受理处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场所。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打印页为准,查询时间在磋商公告发布时间以后。 3、供应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6、供应商须具有相关网络系统建设资质证书(具有信息化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者具有河北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颁发的河北省中小学校园网建设资质证书); 7、供应商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认证证书;8、供应商须通过AAA级信用等级认证具有认证书 9、须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提供由供应商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近十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供应商,报名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法人参加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时),并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10条除外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不接受彩色扫描件及传真件)装订成册。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详见蹉商文件
备注:备注:1.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2.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按“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中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要求首先完成“注册登记”流程,否则无法办理业务。该账号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次,注册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派专人保管,以便后续业务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