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HFZ2017-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59号
联系方式:游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海燕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和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资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根据(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如有注明复印无效的,则请将原件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注: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2、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等认证),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未满足上述条款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28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11日 09:00 至 2017年05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5.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地点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3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3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