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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批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及清单配套操作指南发布

2024-05-20 08:44:43 数据观综合 点击量:32129
  【智慧城市网 企业关注】数据跨境作为开展国际数据交流合作,布局发展国际化程度高、信息依赖性强的国际数据产业的关键支撑,对海内外企业能否高效地利用国际数据经济产业园的优势资源开展跨国业务起着决定性作用。
 
  5月17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发布了全国首批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
 
  包含智能网联汽车、公募基金、生物医药3个领域,涉及智能网联汽车跨国生产制造、医药临床试验和研发、基金市场研究信息共享11个场景,划分成64个数据类别600余个字段。
 
  其中,公募基金领域包括市场研究、内部管理2个场景11个数据类344个数据字段。
 
  生物医药领域包括临床试验和研发、药物警戒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医学问询、产品投诉、商业合作伙伴管理5个场景30个数据类148个数据字段。
 
  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包括跨国生产制造、全球研发测试、售后服务、二手车全球贸易4个场景23个数据类158个数据字段。
 
  根据《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流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跨境数据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3个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其中,一般数据清单是针对企业数据跨境需求最紧迫的场景,在评估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明确无需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数据形成的。重要数据目录是经论证明确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数据形成的。核心数据禁止跨境。
 
  根据要求,数据处理者可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申请咨询一般数据清单各数据类别项下的数据字段,并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流动一般数据清单操作指南(试行)》的管理要求开展数据跨境流动。清单试行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后一年整,试行结束后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更新。
 
  一般数据清单适用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数据处理者,且仅限于在临港新片区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相关活动。
 
  同时,清单明确不适用于相关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确保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在数据跨境流动过程中,数据处理者需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完成备案登记、备份存证等工作,确保数据合规、安全、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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