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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应急救援直升机调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24-02-22 09:06:35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点击量:31228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从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应急救援直升机调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出台实施。该《办法》提出,全省设立肥东白龙通用机场、芜湖宣州机场、宁国青龙湾通用机场3个常态化备勤点。
 
  《办法》明确,全省航空救援工作坚持以政府推动为主,结合我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统筹谋划建设,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协调利用社会资源。
 
  备勤实施实行属地化管理,属地应急管理局督促备勤点加强日常管理和技术维护等工作,满足应急救援直升机执行任务需要。在常态化备勤工作方面,各地首先要维护好停机坪,明确起降场地和停机位,做好标识和安保措施,预留油车通道。有条件的备勤点可视情建设夜航保障设施设备。
 
  此外,要合理设置办公场所,备勤办公室、航材存放室、油车固定停放点等,原则上距离停机位步行不超过10分钟路程。备勤点内应落实维修机库、飞行讲评室、运行调度指挥室、航材存放间、维修工具间等。
 
  在日常组织实施训练方面,除了组织和指导机组人员进行体能和专业技术训练,《办法》提出,还要安排专业空勤救援队伍进行飞行训练及空地协同训练。训练、演练要做好详细记录,统计训练演练人数、科目、成果等,做好飞行时长核验及总结汇报。
 
  应急救援直升机共有空中侦查勘测、指挥调度、紧急输送、应急通信等多种调度使用情形。当城市80米及以上高层建筑发生火灾,需利用水炮、灭火弹等进行灭火以及发生森林火灾地面扑救效果不明显或扑救危险系数大,火势蔓延较快难以遏制时,将出动直升机参与消防灭火。
 
  《办法》指出,直升机的调动使用实行任务申请与派单制结合方式,省应急管理厅明确,未事先申请、未经省应急管理厅派单,不得随意动用直升机;严禁利用考察、视察之名乘坐直升机,严禁机组人员未经派单随意动用直升机。
 
  今后,省应急管理厅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应急救援直升机调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未能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纪律规定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暂停相关支持。
 
  此外,因失职等原因造成重大影响或危害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应急救援直升机调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应急救援直升机调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皖应急〔2023〕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我国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特点,发展应急救援航空关键力量,完善应急救援航空保障条件,提升航空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减救〔2022〕10号)精神,省应急厅积极推进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于2021年委托专业机构对全省能够满足直升机起降的地点进行了勘察,144处列入备用备勤点。全省通用机场建设全面推进,合肥白龙、芜湖芜宣、宁国青龙湾等通用机场已建成使用。申报了《安徽省宣城市航空护林站建设项目》,投入2700万元强化航空护林站建设,青龙湾通用机场的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目前,已完成1架直升机应急救援常态化备勤服务的采购工作。加强直升机常态化备勤和使用管理,是当前一项现实、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的重点是为加强应急救援直升机管理,切实做好应急救援直升机常态化备勤与调度使用工作。
 
  (一)突出了任务分工。直升机在救援领域的使用对救援效率和质量的提升将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救援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的考验,要对各级的任务进行明确分工,实现指挥有序,灵活机动,作用发挥明显的基本要求。因此,《办法》不仅对省应急厅内部机构的分工进行了明确,同时,对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航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任务也进行了明确,防止平时分工不清,救援时秩序混乱,影响执行救援任务实效。
 
  (二)突出了能力建设。提升救援能力既是永恒的课题,更彰显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办法》通篇围绕能力建设,把能力建设作为重点,无论是备勤、日常管理、救援实施,还是针对调度使用的情形,都突出针对性、实践性、科学性的要求,切实做到“备为救、练为救”,把工夫下在平时,更好地履行应急救援职责。
 
  (三)突出了平战结合。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才能做到围绕目标,有的放矢,提升实效。《办法》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灾情,规范明确了侦查、指挥、输送、消防、搜救、通信、演练、协同等8种应急救援必备基本能力,防止了脱离实际、盲目蛮干等现实问题。同时,对平时演练、灾时救援的指挥调度程序进行了明确,做到“令从一个口子出”,确保指令顺畅高效。
 
  (四)突出了协同管理。航空应急救援工作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多种队伍、多样装备,受气象、地质、外部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面对各种突发事件时需要临机判断、部署、处置等,没有统一的组织指挥和协同,难以完成救的任务。因此,《办法》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需要做好的动态掌控、上传下达、外围管理、现场调度、后勤服务、设施保障等六项协同管理内容。《办法》对备勤点平时与救援时所做的工作也进行了明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10月,省应急厅起草该《办法》,向11个省直部门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安徽省应急救援直升机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2条,其中采纳1条,不采纳3条,8条供参考。在征求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应急厅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航空救援工作坚持以政府推动为主,结合我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统筹谋划建设,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协调利用社会资源,提升应急航空救援能力。立足实际要求,充分结合省情和灾害种类特点,合理构建应急航空网络场站,纳入全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重点在航空护林、远程投运、险情侦查等方面发挥作用,确保响应迅速,调度有序,飞行安全,行动有效。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九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内容,包括制定的依据、原则,常态化备勤点和备用备勤点的确定等。
 
  第二章为任务区分。共1条内容,对省应急管理厅、备勤点属地管理局、航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任务分别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为常态化备勤维护与重点工作。共5条内容内容,包括维护、属地应急管理局备勤要求,日常备勤管理、组织实施训练、实施航空救援任务等。
 
  第四章为调度使用情形。共1条内容,包括空中侦查勘测、空中指挥调度、空中消防灭火、空中紧急输送、空中搜寻救助、空中应急通信、应急救援训练演练、跨省救援、上级赋予其他救援等9种情形。
 
  第五章为调动使用基本程序。共3条内容,包括申请与派单制方式,规范了应急救援任务、日常计划任务两种状态下的调动程序。
 
  第六章为协同与管理。共5条内容,包括管理部门、备勤点互相协同以及奖惩处置等。
 
  六、创新举措
 
  (一)填补了航空应急救援的空白。近年来,随着新装备、新技术在救援工作中的广泛投入与使用,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课题,应急管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使命的考验,特别是航空救援工作技术要求高、救援难度大、涉及范围广,迫切需要有一部关于加强航空领域救援的措施和办法。省应急厅根据当前实际,借鉴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积极探索研究后形成了本《办法》,填补了航空应急救援领域管理的空白,对航空应急救援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规范了航空救援体系建设的配套措施。应急管理部《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安徽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从宏观上对航空救援工作提出了建设要求和发展目标,本《办法》是贯彻落实两个《方案》的具体举措,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践性和操作性,我省应急救援工作由水面、地面向空中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探索了立体救援、全面发展的路子。
 
  (三)明确了应急救援备勤工作的具体要求。《办法》对备勤工作进行了细化,无论是日常备勤、训练,还是执行救援工作任务,分别有所重点进行明确。如在日常备勤工作中,应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协调管理、预案建立、基础建设等方面内容;在日常组织训练中,突出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四落实”;执行救援任务中正确分析自身、科学判断灾情、了解友邻状况,做到受领任务、协同救援、组织实施、事后处置等工作相统一,切实发挥备勤作用,做到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发挥航空应急救援最大优势。
 
  七、保障措施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使用管理工作,认真探索研究,在管理上有新思路,在使用上有新方法,在能力建设有新举措,形成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切实推进航空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展。
 
  二要形成良好氛围。加大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力度,加大支持保障工作力度,加强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工作,营造关心、支持航空救援力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及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把有志于航空救援事业的各种力量凝聚起来,发挥其最大作用,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出积极有益贡献。
 
  三要培养优良作风。加强航空救援应急力量建设要坚持说真话、报实情、干实事,敢于啃硬骨头、打硬仗,积极攻坚克难。要把培育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令行禁止的战斗作风落实在平时,勇于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摔打锻炼队伍,积极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以下是《办法》全文: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应急救援直升机调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应急救援直升机管理,切实做好应急救援直升机常态化备勤与调度使用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安徽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航空救援工作坚持以政府推动为主,结合我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统筹谋划建设,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协调利用社会资源,提升应急航空救援能力。
 
  第三条 坚持立足实际要求,充分结合省情和灾害种类特点,合理构建应急航空网络场站,纳入全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重点在航空护林、远程投运、险情侦查等方面发挥作用,确保响应迅速,调度有序,飞行安全,行动有效。
 
  第四条 结合当前实际,设立肥东白龙通用机场、芜湖宣州机场、宁国青龙湾通用机场3个常态化备勤点,其备用备勤点分别为合肥骆岗基地、芜湖三元通用机场、宣城市府山广场体育场。
 
  第二章 任务分工
 
  第五条 相关单位任务:
 
  (一)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会同应急指挥中心、火灾防治管理处、防汛抗旱处、灾害救援处等相关处室推进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
 
  (二)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火灾防治管理处、防汛抗旱处、灾害救援处等相关处室负责指挥调度救援工作。
 
  (三)备勤实施实行属地化管理,市级应急管理局负责属地备勤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属地应急管理局督促备勤点加强日常管理和技术维护等工作,满足应急救援直升机执行任务需要。
 
  合肥、芜湖、宣城应急管理局对3个常态化备勤点应制定措施,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备勤状态。
 
  (五)安徽省航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配合指挥调度救援工作,做好直升机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 常态化备勤维护与重点工作
 
  第六条 属地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备勤点所在单位落实常态化维护工作,确保备勤工作顺利实施。其维护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停机坪(直升机备勤场地)。明确起降场地和停机位,做好标识和安保措施,预留油车通道。有条件的备勤点可视情建设夜航保障设施设备。
 
  (二)办公场所。原则上距离停机位步行不超过10分钟路程,合理设置备勤办公室、航材存放室、油车固定停放点等,配备必要的办公家具和设备。备勤点应落实维修机库、飞行讲评室、运行调度指挥室、航材存放间、维修工具间等。
 
  (三)备勤人员生活保障。协调安排备勤机组人员食宿。
 
  第七条 日常备勤管理工作内容:
 
  (一)检查指导备勤点各项备勤条件建设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负责备勤值守工作,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检查监督备勤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直升机及其机组人员的备勤工作情况。
 
  (四)负责对直升机及其配备的应急救援装备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类装备使用状态良好。
 
  (五)负责调查、掌握备勤点周边的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情况;指导备勤人员制订完善不同类型的航空应急救援任务预案或方案。
 
  (六)负责备勤点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备勤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对周边环境、直升机、救援装备及机组人员的相关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填写《备勤值班日志》,发现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置上报。
 
  第八条 日常组织实施训练内容:
 
  (一)负责组织和指导机组人员进行体能和专业技术训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专业空勤救援队伍进行飞行训练及空地协同训练。
 
  (三)按照省应急管理厅下达的日常飞行任务计划,负责组织编报日常训练、演练飞行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做好训练、演练详细记录,统计训练演练人数、科目、成果等,做好飞行时长核验及总结汇报。
 
  (五)负责日常训练和计划任务的各项安全管理。
 
  第九条 实施航空紧急救援任务内容:
 
  (一)负责组织实施航空应急救援任务,随时掌握任务执行情况并负责任务会签及总结汇报。
 
  (二)接到紧急救援任务指令后,立刻通知机组进行应急响应,做好航前准备。
 
  (三)负责确认任务具体内容,包括救援点坐标、任务类别、所需装备、灾害范围、救援对象、现场联系人等重要信息。
 
  (四)与机长及航务人员共同制定任务实施计划,综合考量救援需求、救援能力、灾情特点、天气情况等安全因素,快速将任务实施计划方案报告省航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得到批复同意后立即执行。
 
  (五)负责填写《航空应急救援任务单》,向机组下达命令。命令内容包括出动直升机机型机号、配备装备、随机人员、作业位置、救援重点、任务要求等。
 
  (六)起飞前,负责再次对照《航空应急救援任务单》,对随机人员及设备进行核验,确保人员到位、设备正常。
 
  (七)负责全程跟踪救援机组飞行动态,将飞行起飞、落地及预达时间发送至业务联系平台。
 
  (八)负责与前指保持密切联系,并将事件发展态势及时通报给机组。
 
  (九)协调相关部门,为执行机组提供协助和保障。
 
  (十)负责记录任务执行全过程,统计出动人数、救援装备、救援成果,做好救援任务总结分析和报告。
 
  (十一)负责涉密安全管理,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对外发布救援相关信息、照片、视频等。
 
  第十条 备勤点与应急救援直升机所属单位对本《办法》第七、八、九条具体落实,属地应急管理局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四章 调度使用情形
 
  第十一条 调度使用直升机的情形:
 
  (一)空中侦查勘测。发生洪水、地震、森林火灾、气象、地质等较大自然灾害及危化、交通等事故灾难,需利用直升机搭载的高精度侦测设备,对灾害事故区域开展航拍、勘察、测绘、监测,用于灾情评估及指挥决策。
 
  (二)空中指挥调度。
 
  1.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需保障指挥员或专家及时飞临灾区,了解掌握灾情状况、发展趋势和救援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对地处重点地区和复杂环境的多种救援力量实行统一调度。
 
  2.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情况下,需要及时指挥重点区域或交通不便区域群众进行紧急疏散和转移。
 
  (三)空中消防灭火。
 
  1.城市消防。城市80米及以上高层建筑发生火灾,需利用水炮、灭火弹等进行灭火。
 
  2.森林火灾。地面扑救效果不明显或扑救危险系数大,火势蔓延较快难以遏制,需实施空中灭火作业。
 
  (四)空中紧急输送。自然灾害灾区、交通事故现场、化工企业事故现场等区域地面或水面救援受阻,需通过空运、空投、机降索降等手段向现场快速投送医护人员、救援队伍、相关装备器材及救灾物资。
 
  (五)空中搜寻救助。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需利用搜索设备对遇险人员展开空中搜寻、定位和营救,将遇险人员转运至安全区域或医疗场所。
 
  (六)空中应急通信。灾区通信信号未覆盖或通信设施遭到破坏时,需通过直升机搭载专业通信人员携带专用设备,搭建空中基站、中继平台,保障救援行动通信需要。
 
  (七)应急救援训练演练。备勤点按照计划开展训练和日常巡护;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需调用直升机参加。
 
  (八)开展跨省救援。按照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根据上级指令或其他省份发出的支援需求,组织跨省救援。
 
  (九)上级赋予的其他救援任务。
 
  第五章 调动使用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 直升机的调动使用实行任务申请与派单制结合方式,未事先申请、未经省应急管理厅派单,不得随意动用直升机。严禁利用考察、视察之名乘坐直升机,严禁机组人员未经派单随意动用直升机。
 
  第十三条 应急救援任务的调动使用:
 
  (一)报告和接报。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接到县级应急管理局事件报告后,应向省应急管理厅指挥中心报告以下相关情况,并填写《航空应急救援飞机使用申请单》(表1),遇紧急情况时,可先口头申请,并在4小时内补报《申请单》。
 
  (1)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坐标)以及事件现场情况;抢险救援组织情况;需要进行航空救援的理由和主要内容;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主要任务需求:按本《办法》“第十一条 调度使用直升机的情形”提交需求。
 
  (二)研判和审核。省应急管理厅指挥中心接报后,通知救援协调处、火灾防治管理处、防汛抗旱处、灾害救援处等与灾情救援的相关单位及安徽省航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航空应急救援需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综合研判。
 
  (1)必要性研判。事故(或灾情)类别及等级、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难度、人员伤亡情况等。
 
  (2)可行性研判。救援直升机的适航状态、航程测算、起飞和预达时刻、气象条件、救援能力与任务的匹配度、事发地的位置、净空条件、起降条件、地面协同能力(医院、消防等救援力量或资源)、航线审批情况等。
 
  (3)制订救援方案。确定实施航空应急救援的备勤点、机组、救援人员、携行装备物资、相关联络人。
 
  (三)下达任务单。研判审核结束后,应及时报分管指挥中心、救援协调的负责人同意,由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批准,通过应急指挥中心向安徽省航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达应急救援任务单(表2),并通知属地应急管理局。任务单包括以下主要信息:任务编号、类别、时间、地点、要求;事发地的坐标、周边起降场地坐标、周边地面救援协同力量情况;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携行装备物资等。
 
  (四)任务实施。备勤点接到任务单后,立即组织机组和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实施。
 
  (五)任务监控。通过直升机北斗卫星等通讯设备实时获取直升机飞行定位及飞行轨迹追踪。备勤点、机组、现场任务人员,及时和省应急管理厅指挥中心保持通讯畅通,主动报告任务执行情况,接受指挥员的指挥。
 
  (六)任务总结。机组完成任务返航后,备勤点应及时组织总结,并向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上报《航空应急救援飞机作业任务执行报告单》(表3),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通报航空应急救援情况。
 
  第十四条 日常计划任务的调动使用:
 
  (一)计划编制和下发。计划任务主要包括巡航、训练、演练等,日常巡航、训练等由备勤点根据租机合同及分配的任务时间量,以应急救灾为主要飞行目标,结合天气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飞行,飞行动态需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和各属地应急管理局报备。专题培训演练和救灾等计划,则由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处或相关需求单位提出,报省应急管理厅批准后执行。
 
  (二)任务下达。列入计划的各项用机任务,由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救援协调处、火灾防治管理处、防汛抗旱处、灾害救援处按程序下达计划任务单。
 
  (三)方案制订。备勤点接到任务单后,联系用机单位(部门),共同制订任务方案。
 
  (四)任务实施。机组和相关任务人员按照任务方案组织实施。
 
  (五)任务过程监控。通过直升机搭载的北斗定位系统设备监管终端,直升机配备的卫星通话、实时高清视频传输设备等信息化装备,实时获取直升机飞行定位、飞行航线轨迹追踪及救援现场实时高清视频。备勤点、机组、现场任务人员应实时和任务组织单位保持通讯畅通,主动报告任务执行情况,按计划完成规定的飞行任务。
 
  (六)任务总结。机组完成任务返航后,进行总结,由备勤点组织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上报任务总结。
 
  第六章 协同与管理
 
  第十五条 航空应急救援工作复杂,应急管理部门应认真协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掌握事发区域灾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航空应急救援需求。
 
  (二)与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报告事发点坐标、净空条件、天气状况、临时起降点的相关情况。
 
  (三)负责临时起降点的场地清理、周边安全管理、起降场净空维持及外围人、车管制等事项,落实标识、引导等工作。
 
  (四)组织地面救援队伍、车辆做好人员转移、物资装备投放等接应工作。
 
  (五)负责提供航空救援飞机在作业地的交通、食宿等地面保障,有关费用保障应列入年度预算。
 
  (六)落实专人负责直升机救援工作,加强地面航空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培训,提供辖区内适合航空救援作业的临时起降点和救援需要的水源地、救援物资及力量等基本情况,做好调度使用的地面配合工作。
 
  第十六条 航空应急救援备勤点应服从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指挥调动,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开展救援工作,有效完成各项救援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航空应急救援备勤点应健全、完善《备勤点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航空救援应急预案》等规定和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科学制定人员培训、训练和演练计划,强化装备技术保养,落实航空救援应急措施,提高航空救援能力。
 
  第十八条 省应急管理厅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应急救援直升机调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未能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纪律规定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暂停相关支持。因失职等原因造成重大影响或危害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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