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版

当前位置:智慧城市网资讯中心政策法规

新发产品更多
河南省地方标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收集处置技术标准》发布,自1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09月21日 14:00:35来源:河南省住建厅点击量:36022
导读11月1日起,河南省地方标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收集处置技术标准》将正式施行,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分类、收集、存放、资源化利用、量化与评价等环节。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2023年9月14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南省地方标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收集处置技术标准》(下称《标准》)DBJ41/T 280-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标准》由7章和1个附录组成,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源头减量化;分类、收集与存放;资源化利用与处置;量化与评价。
 
  《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分类、收集、存放、资源化利用、量化与评价等环节。
 
  《标准》规定,工程开工前宜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关于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收集处置的相关职责。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收集处置专项方案,明确处置目标、组织架构、收集处置方法及措施。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处置过程应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得污染环境。
 
  《标准》要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单位应以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量最小化为目标,采用经济合理的源头减量化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手段,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量化的预测结果,有针对性地优化、深化设计,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标准》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作出了规定。施工现场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可分为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木材类、塑料类和其他类建筑垃圾;有腐蚀、毒性、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和河南省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单独收集存放和妥善处置。在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相对固定的存放点,存放点地基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应避开基坑周边,建筑垃圾存放点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存放标识标牌,建筑垃圾存放点地坪标高应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可采取室外或室内存放方式,室外存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覆盖;建筑垃圾存放点应至少保证3d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
 
  《标准》还明确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处置要求。建筑垃圾的现场处置应结合建筑垃圾原料特点、再生产品类型和性能指标,选用适宜的处置工艺和节能、环保、高效的设备。资源化利用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50743的相关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材料不得用于生产再生粗骨料,可用于生产掺合料;2)废弃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等应根据材质分类回收利用;3)存在碱骨料反应、受氯盐腐蚀严重的废弃混凝土、砂浆、砖等不得作为再生产品的原材料。再生骨料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的相关要求。
关键词 建筑垃圾固废处置智慧城市
相关阅读更多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智慧城市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慧城市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慧城市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正在阅读:河南省地方标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收集处置技术标准》发布,自11月1日起施行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afzhan@foxmail.com
  • 联系电话0571-87756384
智慧城市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智慧城市网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智慧城市网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智慧城市网

抖音号:af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i

视频号

AF智慧城市网

视频号ID:sphF7DOyrojJnp8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小红书

智慧城市

小红书ID:2537047074

打开小红书 扫一扫关注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