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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交换规范》4月19日起实施

2023-06-01 08:46:23 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点击量:34258
  【智慧城市网 行业标准】交通运输部于2023年1月19日批准发布了推荐性行业标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交换规范》(JT/T 1455),自2023年4月19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中共*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3号)中明确提出“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和信息化移动执法,强化执法信息共享”。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在“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中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建立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交办法〔2016〕118号)明确提出要结合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中部省联网的实际功能需求。为落实上述文件要求,改变全国各地执法案件缺少共享、缺少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的现状,按照实际业务需求,制定本标准。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标准规定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交换总体要求、交换接口要求、部省数据交换及协同执法数据交换,对部省执法系统间数据交换的接口格式、交换频次要求,数据内容及数据格式要求进行了统一规定,适用于全国各地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全国执法系统联网的工作。标准统一了执法信息交换共享的数据标准和接口技术要求,标准发布实施后将更好地指导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省间数据交换共享,对实现全国执法“一张网”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本标准从数据的来源、用途及交换技术要求等方面对数据交换的流程进行了梳理,形成依托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的部省间数据交换架构、省际间数据交换架构。本标准还根据数据的流向,将数据交换与共享划分为省到部的数据上报、部到省的数据下发及协同执法三类。
 
  (二)接口要求
 
  本标准根据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提供的文件传输接口、实时数据传输接口定义,具体描述在执法系统中使用的接口协议及接口格式。其中,实时交换接口细分为数据发送接口和数据接受接口,并根据执法系统联网的需求将数据体的传输内容进一步细化,定义了执法系统中使用的维护系统安全的认证接口,监测省级系统运行状态的运行监测接口,省级数据上传的数据上传接口,部级数据下发的数据下载请求接口。
 
  (三)部省数据交换
 
  本标准在分析执法对数据接口的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依据《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依托交通行政执法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对部省间数据交换,跨省数据协同,跨行业数据共享的需求进行分类梳理,主要包括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机构信息、执法案件信息、监管对象许可信息和涉嫌违法行为信息五大类信息。因执法业务的不同,数据的流向也存在不同,本标准将上述五大类信息中不同数据项进一步划分为部省交换数据和协同业务数据。
 
  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机构信息、执法案件信息为省级采集生成的数据,由省级系统上传至部级系统,在部级归集。违法行为信息是部级系统在归集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形成违法行为线索信息向省级系统提供。同时对各类数据中的数据元素进行分析,提出数据元素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四)协同执法数据交换
 
  部级执法系统是省际间数据交换的枢纽,同时与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对接获取部级其他业务司局归集的数据,因此监管对象信息查询、案件信息查询、执法协查信息、案件移交等执法协同数据由省级系统发出申请,部级系统接受后进行后续处理,从而满足省际间跨省查验、协查、案件移交等工作开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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