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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日起实施!全国重要新规一览

2023-01-31 11:35:31 智慧城市网整理 点击量:44103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随着春节假期结束,2月一大波新的政策标准即将落地实施,涉及智慧旅游、污水防治、工业节能、消防安全、无人驾驶等多个领域。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2023年2月1日起,全国各地有哪些新规将正式落地,又有哪些新规与智慧城市息息相关。
 
  1、新《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
 
  新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22)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着眼于新时代的新要求,结合破解现实问题需要,对2010年发布的旧标准进行修订,调整了“旅游度假区”“度假资源”表述,删去“旅游度假区的环境”“非星级住宿设施”“生态停车场”,增加“度假产品”“核心度假产品”“度假住宿设施”,增加“总则”一章,并调整部分基本条件要求。
 
  新国标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将绿色低碳、生态文明、卫生防疫、新技术应用作为高质量度假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引导旅游度假区识别问题、转变思路、找准需求,更好地满足旅游者的消费需求。
 
  2、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共作出17处修改,进一步对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优化审批服务、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提出明确规定,旨在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
 
  其中,新《办法》明确,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程度,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排水户不得有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等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3、《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工业节能监察的含义和职责分工、实施主体和内容、实施程序、处置措施等,旨在规范工业节能监察,促进企业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工业是我国能源消费的重要领域,《办法》强调,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是工业领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的现实需要,有利于督促工业企业落实《节约能源法》有关法律制度,实现自身节能降耗,依法合理科学用能。
 
  4、新《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天津市政府第2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在总结近年来各地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的基础上,针对火灾高风险领域和防范重点,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精准治理,进一步完善了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修订后的《规定》共六章六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出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基本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5、《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这部浦东新区法规,对发挥浦东新区先行先试作用,增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打造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制高点,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共34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明确适用于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划定的路段、区域开展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商业化运营等创新应用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为无人驾驶汽车在上海的落地提供了制度依据。
 
  6、新《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办法》,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分为一般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两种类型。其中:一般养老机构主要包含公办老年社会福利院和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新《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并备案的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活动,有利于规范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据了解,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可以申请重新评定;前一次等级评定一年后,可以申请升级评定。
 
  7、新《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经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26条,从强化雷电灾害预防措施、规范防雷工程管理职责、明确雷电灾害调查处置流程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山西省防雷减灾工作,有利于保障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新《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防雷减灾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和保障相关改革部署落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秩序,切实推动山西省防雷减灾工作质量全方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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