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资讯

智慧城市网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工信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

2023-01-09 09:03:57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点击量:40859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为切实做好噪声污染控制,降低因施工产生的噪声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现场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及伤害,促进建筑施工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推荐范围为土方机械,具体包括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
 
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2〕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有关央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噪声污染控制,降低因施工产生的噪声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现场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及伤害,促进建筑施工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建筑施工噪声产生源头,分批分次遴选噪声检测技术相对成熟、噪声较小的施工设备,加快低噪声施工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引导施工设备技术进步,不断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减少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干扰。
 
  二、推荐范围
 
  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范围为土方机械,具体包括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
 
  三、基本条件
 
  申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或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产品应为国内销售使用的施工设备;
 
  (三)建立施工设备噪声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申报产品噪声值优于国家标准(《土方机械 噪声限值》GB 16710-2010)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央企分别组织施工设备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与原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1)。
 
  (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央企对企业提交的申报书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于2023年2月21日前,将企业申报书以及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通过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遴选确定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名单,必要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申报书内容。
 
  附件:
  1.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
  2.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月6日

声明:凡来源标明“智慧城市网”的文章版权均为本站所有,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所有未标明来源为“智慧城市网”的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均不代表本网立场及观点,“智慧城市网”不对这些第三方内容或链接做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内容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资讯视频会议协会

咨询中心

服务咨询QQ交谈

在线客服QQ交谈

媒体合作QQ交谈

展会合作QQ交谈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