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展览网 政策法规】 为满足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要求、规范历史建筑数字化内容和成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批准《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行业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历史建筑数字化是指使用表格、数码照片、点云数据、测绘图纸、三维模型等成果全方位记录历史建筑的信息,并通过数据库进行成果的管理和应用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标准》制订工作的函,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该标准。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基础信息获取、测绘信息获取、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历史建筑数据库建设,适用于历史建筑基础信息和测绘信息的采集、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和入库管理。
《标准》根据保护利用需求将历史建筑数字化等级分为三级。Ⅰ级历史建筑数字化应对历史建筑进行全面的信息记录;Ⅱ级历史建筑数字化应对历史建筑进行重要的信息记录;Ⅲ级历史建筑数字化应对历史建筑进行基本的信息记录。
《标准》还提出,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完成后宜建立数据库,并将质量检查合格的数字化成果入库,历史建筑入库数据应包括技术信息和测绘信息,可包含其他相关数据。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智慧城市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慧城市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慧城市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