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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实施新规 高楼消防隐患问题是否得以解决?

2021-07-08 15:06:58 安防展览网整理 作者:编辑部 点击量:51079
  【安防展览网 焦点新闻】 近日,林生斌作为“杭州保姆纵火案”受害人的家属再次冲上热点,成为大家热议的对象。虽然此次的焦点在于林本人行为,但回想起当年的悲剧仍令人心痛不已,这大概也是为什么这次舆论声讨这么强烈的原因之一吧!
 
  值得关注的是,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一些即往高层消防问题进行了规范和加强,也将进一步推进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回顾安防展览网发表过的《“杭州保姆纵火案”背后映射着我国怎样的高楼消防现状》一文,笔者曾提到,高楼消防的三大问题:1)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成首要隐患;2)电气引发高层建筑火灾近四成;3)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不足一半。那么,在此次的《规定》中是否得到解决了呢?对《规定》进行仔细阅读。
 
  首先针对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问题。第十九条中提到,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其管理单位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对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当及时修复。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的措施,确保建筑内人员安全。
 
  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禁止在其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于使用难燃外墙外保温材料或者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
 
  规定首先在源头上切断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使用,而对于早期已经使用了隐患材料的建筑也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加固办法,并提出了外墙施工的相关安全措施。
 
  第二,关于高层电火气安全隐患。本次《规定》公布后最受人关于的一点就是关于在楼道内停放电瓶车将面临罚款的问题。《规定》第三十七条,鼓励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针对部分高层建筑电缆井、燃气管线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问题,规定第二十条明确,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要求高层民用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
 
  针对燃气安全,十堰燃气爆炸事故还让人心有余悸,《规定》第十七条提到,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安装使用燃气用具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
 
  从以上可见,此次规定也是从电火气三方面进行了逐一分解,详细规定,充分考虑高层建筑的特殊性,将具体措施落实到了实处。
 
  第三,关于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不足的问题。2017年调查显示,我国高层建筑中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占到46.2%,而设置了的其完好率也不足50%。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介绍,目前,中国配备的举高车大都在50米以下,多数消防水枪、水炮的喷射高度也只有50多米。可以说,50米以上特别是超过100米的楼层发生火灾,除利用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外,几乎没有有效的外攻手段。由此可见,自动消防设施对高层建设的重要性。
 
  《规定》第三十八条提出,鼓励高层民用建筑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气、燃气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运行等进行监控和预警。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建筑,鼓励因地制宜安装火灾报警和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以及可燃气体探测、无线手动火灾报警、无线声光火灾警报等消防设施。同时也在第二十六条中提出管理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于自动消防设施只是鼓励设置,而未规定必须设置,应该是考虑到资金成本以及设置或改造条件等因素。此外们对于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也提出了鼓励因地制宜安装相关消防设置,总体来说,自动消防设施是预防设备,还不能实现强制执行。这意味着,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普及完整率提升仍将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结语:中国高层建筑体量庞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危险源多、火灾荷载大,给火灾防控带来严峻挑战。消防安全隐患,有的是历史问题,有的则是近年来新出现的违规乱象。针对高层建筑消防面临的严峻挑战,《规定》的发布,将对高层消防管理工作有了明确的方向,也进一步充实了我国消防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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