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版

当前位置:智慧城市网资讯中心视点跟踪

新发产品更多
民用无人机需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分级管理
2017年03月15日 17:29:16来源:四川日报点击量:34516
导读“针对民用无人机出台管理办法,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对无人机进行分级管理。”3月14日,全国人大代表、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提交了《关于制订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的建议》
  【中国安防展览网 视点跟踪】 无人机玩家被称为“飞手”。从约束飞手的角度加强监管,实名登记制度当然有必要,但眼下的情况是,作为一个新鲜事物,使用无人机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还不完善,甚至存在冲突或空白。这些问题不解决,监管依据就无法统一,此时单方面约束飞手就会造成两种结果,要么管得松了,制度形同虚设;要么管得严了,判罚不公,严重的,还会扼杀飞手的积极性,给无人机产业发展带来阻力。


民用无人机需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分级管理

 
  “针对民用无人机出台管理办法,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对无人机进行分级管理。”3月14日,全国人大代表、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提交了《关于制订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的建议》。她认为,无人机是一个新生事物,“国家应给予足够的宽容保证其成长,同时杜绝有损大众利益的潜在风险。”
 
  随着无人机在安防、救灾、勘测,甚至大众娱乐等领域的广泛使用,其存在的隐患也逐渐显露。今年初,公安部发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规定。其中明确,对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等升空物体的,可处拘留处罚。
 
  王明雯认为,这对民用无人机造成了事实上的“一刀切”局面。她建议,制订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时,可采取技术主导、适度开放原则,采取实名制,一机一人确定操作主体,便于事后溯源。如通用品牌无人机,需通过操作软件注册登记;组装、自产无人机,需向属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操作1.5公斤以上的其他类别无人机、用于商业用途的无人机,需取得国家认可的操作资格,且应购买三责险。
 
  王明雯还建议国家明确飞行审批主体,保障飞行审批渠道畅通;无人机生产厂商应植入用户飞行备案系统、大数据监控系统;在机场、军队、监狱等特定区域,大型集会、体育赛事等特定时段严格禁飞;管理部门需在禁飞区域设置明显标示等。
关键词 无人机监控系统整治管理
相关阅读更多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智慧城市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慧城市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慧城市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正在阅读:民用无人机需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分级管理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afzhan@foxmail.com
  • 联系电话0571-87756384
智慧城市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智慧城市网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智慧城市网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智慧城市网

抖音号:af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i

视频号

AF智慧城市网

视频号ID:sphF7DOyrojJnp8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小红书

智慧城市

小红书ID:2537047074

打开小红书 扫一扫关注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