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军丰安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伪造授权书被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活动。
日前,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2011〕100号),广州军丰安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在参加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机动警用装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GCG2011027439)中,提供的佳能公司照相机及摄像机授权书系伪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48条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决定将该公司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以禁止1年内参加龙岗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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