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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新机制

2011-09-02 10:5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点击量:1790
  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是推动财政监督关口前移、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举措。作为全国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的首批试点省份,近年来,广东省积极探索符合本省实际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新思路,坚持“以系统建设为突破、制度建设为基础、规则优化为重点、强化分析为关键”,初步建立起寓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核查于一体,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多层次、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新机制。
  
  一、注重整体布局,通过统一部署实现改革有序推进。
  
  按照财政部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遵循“稳步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筹划,整体布局,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地方财政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的工作计划》,对改革推进进行了统一部署,即:2010年,在省本级实现动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整合动态监控系统与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分析报告制度;全省各地级市全部启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条件成熟的县(市、区)要主动开展改革,条件尚未成熟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011年,各地级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各县(市、区)100%开展改革。2012年,全省建立起覆盖政府各层次的财政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实现对财政资金的监督。
  
  二、注重细化落实,通过任务分解有效保证改革任务执行到位。
  
  为进一步落实任务,广东对全省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要求各地要以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研究确定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岗位设置及工作流程,细化完善监控规则,尽快建立起适合当地需要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运行机制。同时,建立检查验收机制,由省级财政部门对全省改革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确保各地的系统建设达到实时动态、智能预警、综合分析、使用兼容等核心主题功能目标,满足全省动态监控改革统一的规范要求。通过细致的工作部署,全省动态监控改革实现了“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执行到位、进展迅速”的工作目标。
  
  三、注重改革配套,统一提供动态监控软件及业务指导。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是改革的工作平台和技术支撑,是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重要基础和先决条件。广东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开发初期,就充分考虑各级财政部门使用需要,广泛征求各地对系统的功能设计和监控规则设置的意见建议。在招标时明确动态监控系统软件可在全省范围免费推广使用,改革全面启动后,有效节约了系统软件采购成本,方便了工作指导,加快了改革进程。注重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动态监控机制建设情况的跟踪,加大指导和督促力度,促使各地迅速建立起适合本地实际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确保整体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四、注重方式创新,引入激励机制有效激发基层改革热情。
  
  为有效解决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基层改革配套经费有限的难题,广东引入激励机制,打破过去平均分配补助资金的模式,通过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安排专项资金对基层财政部门开展动态监控改革给予经费支持,即: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时间要求完成改革任务的地区补助经费标准为基准,提前完成改革任务的地区补助经费标准提高30%,不能按时完成的地区补助经费标准下浮30%,有效地体现了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经费分配意图,充分调动了地方积极性。截至2011年季度末,广东全省95%的地级以上市、60%的县(市、区)已提前完成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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