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各地加强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
2010年08月25日 10:59:14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点击量:2417
日前,市建委转发了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10]190号),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建设工作要求,推进我市轨道交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城市轨道交通安防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复杂性,把安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的各个阶段重视安防体系构建,全面提高城市轨道交通从业人员和广大乘客的安全意识,防范城市轨道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意见》强调,要编制好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在线路选线过程中要处理好与城市重点建筑、桥梁、江河等环境的关系,处理好与综合交通枢纽以及人流密集场所的关系;做好突发事件对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运营可靠性的影响或损害程度评估;统筹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增强其他交通方式对轨道交通的应急救援能力。要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等各个环节优化安防设施设计,预留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合理设置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置设施、安防办公用房等安防设施。合理设置好车站出入口、联络通道或疏散通道、紧急疏散导向标志,设计好车站内外、通风设施的布设选址;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初步设计中安防设施设计的审查和指导工作。要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资金,同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和安防设施建设,同时确保安防设施改建工作的逐步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安防设施规划建设标准体系,落实技术、资金等保障措施,做好信息系统建立、安防设施及新装备、技术的研发工作,提高安防设施的科技水平。
《意见》要求,各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安防设施规划建设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发展。
据悉,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时期。城市轨道交通特别是地下线路,环境相对封闭、人员密集、流量大,人员疏散受到很大限制,抗风险能力弱,安防工作难度较大,如遇突发状况,后果不堪设想。《意见》的出台为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体系,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乘客的安全意识指明了方向,为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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