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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何要拆除高速路测速摄像头

2010-07-28 10:12:17 中国吉林网 点击量:24959
编者按:高速路上,甚至是大街小巷,“监控摄像头”的安装已经是不足为奇的现象,甚至被认为不安装摄像头就不安全。但日前,在全境高速公路上引入了测速摄像头美国个洲,亚利桑那州,竟叫停高速公路测速摄像头,成为了又个作出叫停决定的州。是何原因亚利桑那州叫停高速公路测速摄像头?

  “政府更多地想着赚大钱,而不是提升交通安全!”民众的批评和呼声,催生了作为“摇钱树”的测速摄像头走到尽头。美国一家全国高速公路安全组织的发言人说,测速摄像头不能给民众“是政府*工具”的感觉,否则它们就无法生存下去。在我国,虽然在公共安全领域引入科技监控手段使现场执法如虎添翼,解决了以往难以取证、效率不高和查处不及时等难题,但是也出现“电子眼大跃进”的不良现象。在前些年的公路三乱大检查中,公众投诉为集中的就是电子眼问题。有的路段“三步一岗,五步一哨”,防不胜防,罚你没商量;有的地方电子眼“看人脸色”行事,本地车少罚不罚,外地车必罚狠罚;有的路段测速仪“带病上岗”,遇到争议罚了钱后没有下文;有的地方除了安装固定测速仪外,还搞流动测速,逮着超速就罚,电子眼“见钱眼开”的乱象与大洋彼岸的美国有一比拼。

  美国亚利桑那州拆除高速公路测速摄像头值得借鉴。解决电子眼“见钱眼开”问题并非一拆了之那么简单,而是要使之回归采用技术监控手段达到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目的的本义。首先对照公安部的相关标准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上的固定测速装置进行检查和清理,对那些没有必要与距离太近设置以及有数据证明可能导致追尾事故的测速摄像头坚决予以拆除。对保留的测速摄像头应严格依照公安部的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而且要申明,电子眼记录不是执法本身,只是一种证据,监管者应依据事实,参考证据,按照程序完成执法行为,而罚款并非的处罚手段。应通过细化制度明确,对初犯者应更多的使用警告、做义工等处罚方式督促其纠正违章行为。

  关键的是釜底抽薪,遏制“执法经济”带来的利益驱动。“罚款提成”之风盛行,几年前,吉林曾有10多位交警因为罚款成绩不理想而被“末位淘汰”出交警工作岗位。所谓“靠山吃山”,“靠眼吃眼”。某种意义上说,盯着“钱途”的电子眼执法其危害甚于“追尾事故”。因此,在强化依法行政监督的基础上,以零容忍的态势严格规定,禁止罚款与执法业绩挂钩,禁止“以罚养法”。公共财政除确保各种执法所需的硬件投入和人员经费外,还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取消所有罚款返还的“土政策”。将取消罚款挂钩作为考核执法人员的主要依据,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者严肃依法依纪予以问责,直至走人。同时重点宣传和褒扬那些严格依法办事,少罚款不罚款一样达到管理效果的执法人员,以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正处置、热忱服务的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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