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式灭火装置是将灭火剂贮存装置、管路、喷头、压力讯号器、阀驱动器、火灾探测部件、控制器等部件组装于储瓶柜内的一种灭火装置。本公司常规产品火灾探测部件、控制器与储瓶柜分装,阀驱动器为电磁型阀驱动器,启动电源DC24V 1.2A。
柜式灭火装置一般与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灭火控制器、紧急启/止按钮、声光报警器、放气指示灯等消防设备配套使用。当防护区发生火情,感温、感烟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灭火控制器的逻辑分析后,即发出声光复合报警信号,同时发出联动指令,关闭联动设备,经过一段延时时间后,发出灭火指令,启动电磁型阀驱动器,开启容器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值班人员如发现火情后,可按下防护区门外的紧急启动按钮,实施灭火操作;电磁型阀驱动器上还设有手动按钮,紧急情况下还可进行机械应急手动操作灭火。
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1.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 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条文说明
本节内容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编写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编写的。主要拟定原则是:所列术语是本规范专用的,在其他规范、标准中未出现过的;在具体定义中,根据有关规定,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突出特性,尽量做到定义准确、简明易懂。
本规范现列入4条术语。
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是指存在可燃物(广义的可燃物范畴,见1.0.2的条文说明),并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建筑场所。
灭火器配置场所可能是建筑物内的一个房间,诸如: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资料室、阅览室、油漆间、配电室、厨房、餐厅、客房、歌舞厅、更衣室、厂房、库房、观众厅、舞台以及计算机房和网吧等;灭火器配置场所也可以是构筑物所占用的一个区域,如可燃物堆场或油罐区等。
2.1.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可分为两大类,即:或指建筑物中的一个独立的灭火器配置场所,一个特殊的房间,例如,某一办公楼层中的电子计算机房,或者是某一宾馆客房楼层中的多功能厅,可称之为独立计算单元;或指若干个相邻的且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组合部分,例如,办公楼层中除电子计算机房外的所有的办公室房间,或者是某一宾馆客房楼层中除多功能厅外的所有的客房房间,可称之为组合计算单元。
2.1.3 独立计算单元中灭火器的保护距离,系指由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距灭火器设置点最远的地点)的直线行走距离,可忽略该计算单元(即一个房间,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桌椅/冰箱等小型家具/家电的影响;组合计算单元中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在有隔墙阻挡的情况下,可按从灭火器设置点出发,通过房门中点,到达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路线的各段折线长度之和计算。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仅受火灾种类、危险等级和灭火器型式的制约,而与设置点配置灭火器的规格、数量无关。
2.1.4 灭火级别的举例说明:8kg的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为4A、144B;其中A表示该灭火器扑灭A类火灾的灭火级别的一个单位值,亦即灭火器扑灭A类火灾效能的基本单位,4A组合表示该灭火器能扑灭4A等级(定量)的A类火试模型火(定性);B表示该灭火器扑灭B类火灾的灭火级别的一个单位值,亦即灭火器扑灭B类火灾效能的基本单位,144B组合表示该灭火器能扑灭144B等级(定量)的B类火试模型火(定性)。
附录A中的各类灭火器的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是为方便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和等效替代的计算而给出的,是已批准、发布的灭火器产品质量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或已通过国家消防装备检测中心定型检验的数据。鉴于我国的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GB4351(手提式灭火器)和GB8109(推车式灭火器)现已全面修订,分别与国际标准ISO7165(手提式灭火器)和ISO11601(推车式灭火器)接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因此,关于各种类型、规格灭火器的型号代码、灭火剂充装量和灭火级别值当以国家标准的、有效版本为准。
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GB4351和GB8109的2005年版中关于各种类型、规格灭火器的型号代码举例说明:
MPZ/AR6——6L手提贮压式抗溶性泡沫灭火器;
MF/ABC5——5kg手提储气瓶式通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MPTZ/AR45——45L推车贮压式抗溶性泡沫灭火器;
MFT/ABC20——20kg推车储气瓶式通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3.1 火灾种类
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2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3 C类火灾:气体火灾。
4 D类火灾:金属火灾。
5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条文说明
3.1.1 为了便于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人员能正确判定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合理选择与配置灭火器,根据现行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火灾分类》,结合灭火器灭火的特点和灭火器配置设计工作的需求,本条对灭火器配置场所中生产、使用和储存的可燃物有可能发生的火灾种类的分类作了原则规定。
3.1.2 本条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划分为以下五类,并作了列举,以方便有关人员的正确理解及合理应用。对于未列举到的场所,可比对本条各款的定义和举例,然后予以确定。
1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及其制品等燃烧的火灾。
2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燃烧的火灾。
3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4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5 E类(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的火灾。如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间、仪器仪表间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在燃烧时不能及时或不宜断电的电气设备带电燃烧的火灾。E类火灾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专用概念,主要是指发电机、变压器、配电盘、开关箱、仪器仪表和电子计算机等在燃烧时仍旧带电的火灾,必须用能达到电绝缘性能要求的灭火器来扑灭。对于那些仅有常规照明线路和普通照明灯具而且并无上述电气设备的普通建筑场所,可不按E类火灾的规定配置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