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的型式和灭火剂类型应与保护对象火灾特点相适应。
2.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将容积较小的空间或空间较大场所里相对密闭、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为防护区。
3.当采用直接式火探灭火装置时,防护区的容积不应大于10m3;当采用间接式火探灭火装置时,探火管式自动灭火装置,防护区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
4.设备采用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保护的场所,10kg探火管式自动灭火装置,当该场所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装修、采用阻燃的电线电缆且采取了规范要求的防火封堵措施时,可不再设其它的自动灭火系统。
4.2.1 一般要求
火警受理信i系统应满足以下一般要求:
a) 应能使用户从网络不同节点上获取并应用数据;
b) 应采用中文界面;
c) 用户界和查询方法应具有通用性。
4.2.2 功能要求
4.2.2.1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应满足以下通用要求:
a) 应具有报警接收、应答功能,并能生成和显示4.2.3规定的各种信息;
b) 报警接警过程和调度过程应进行全程数字录音,并能在终瑞进行录音播放;
c) 应具有等级调派方案自动編制功能,即根据灾害类型、灾害等级及各种加权因素、升级要素等, 自动编制出动力量调派方案;
d) 应具有化学灾窖等事故处置辅助决策功能;
e) 应具有出动滴防队拒灾害事故现场路径的显示功能;
f ) 应能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出动消防队;
g) 应能根据灾害事故现场对相关消防车辆进行排序选择;
h) 应能显示消防站名称/企业专职消防队名称、值班姓名、通信员姓名、战斗员人数、车辆编 号、车辆类型、车辆状态、车辆位置等消防实力信息;
i ) 应能通球网或其他专网远程查询所属消防站的录音录时、消防实力、灾害记录等信息,并将这些息上传到省消防总队;
j ) 应具有地理信息系统的放大、缩小、移动、导航、全屏显示及图层管理等基本功能,对图形数据 和属性数据的编辑和修改功能;
k) 应能进行接处警模拟训练;
l ) 应能对火警受理全过程的报警时间、报警信息、灾害信息及出动命令等数据和话音实时记录和存档;
m) 应能对4.2.3规定的所有数据进行统一管理、维护、检索和显示;
n) 应具有值班信息管理功能;
o) 应具有音录时信息备份和灭火救援记录数据备份功能;
P) 火警受理座席终端、消防站终端、录音录时终端等设备应具有统一的时钟管理;
q ) 应具有定等级管理权限功能,不同等级的管理权限实现不同的功能;
r ) 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故障主要指报警接收通信故障、服务器通信故障、火警受理座席终端通信故障、消防站终端通信故障、录音录时终端通信故障、显示终端通信故障和联动控制装置连接故障等。
4.2.2.2 消防通指挥中心使用的火警受理信息系统还应具有以下功能:
a) 显示固定通信、移动通信、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等部门提供的、地址、用户名称等报警信息。
b) 应能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灾害地点辨识和确认:
1) 通过输入单位、地址、街路、目标物、等进行手动定位;
2) 通过地图点击、电话三字段信息等方式进行自动定位。
c) 根据报警人提供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燃烧物性质和火势、有无遇险人员、燃烧爆炸、毒气泄 漏等信息进行灾害类型和灾害等级的确认。
d) 通过灾害类型、灾害等级和消防实力等自动和/或人工编制出动方案。
e) 根据灾害类型和灾害等级,自动显示灭火救援指挥级别并启动相应的灾害预警预案系统等。
f) 与消防站、火场终端及相关单位进行话音和/或数据通信。
g) 在向出动中队下达出动命令(数据通信)的同时,启动语音调度通信功能。
h) 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进行数据通信。
i) 接收、显示消防车辆的状态信息和位置信息。
j) 将出动车辆数量和属性、行车路线或灾害地点地图(可选)等出动命令下达到相应的消防站。
k) 实时监视各消防站车库门和训练场的图像信息,能多用户操作和控制,操作级别实现安全管理。
4.2.2.3 消防站使用的火警受理信息系统还应具有以下功能:
a) 接收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话音和/或数据信息;
b) 自动接收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下达的出动命令并打印出车单;
c) 自动和/或手动启动相应的警灯、警铃等联动装置;
d) 自动向通信指挥中心火警受理信息系统提供本站消防实力信息。
4.2.2.4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应具有下述控制接口和/或通信接口:
a) 与提供报警信息的设备或单位的通信接口;
b) 录音录时控制接口;
c) 与大屏幕、LED等外部显示装置的控制接口;
d) 调度电话通信接口;
e) 无线数据通信接口;
f) 与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控制通信接口;
g) 与警灯、警铃等外部设备联动控制接口;
h) 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通信接口;
i) 与消防站图像监控系统的控制接口;
J) 与省消防总队、市局等上级机关的数据通信接口;
k) 与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系统或110、122等城市其他报警系统的话音和/或数据通信接口;
l) 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环卫、环保等相关单位的话音和/或数据通信接口。
4.2.3 信息要求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应满足以下信息要求:
a) 录音录时信息应包括:通道号、主叫、时间(呼入时间、开始录音时间、结束录音时间、录音时长)、通道模式(有线、无线)、录音文件名、附加信息等;
b) 出车单信息应包括:灾害地点、、报警人、灾害类型、灾害等级、报警时间、下达命令时间、行车路线、出动车辆数量、出动车辆属性(编号、牌号、类型)、区域范围内的消防水源等;
c) 常用信息应包括:支(总)队各级、上级机关、救灾相关单位的;
d) 消防地理信息应包括:道路、消防水源、消防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单位(政府部门、救灾相关单位、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等相关信息及其属性信息;
e) 气象信息应包括:晴、阴、雨、雪、雾、温度、湿度、风向、风力等;
f) 消防水源信息应包括:编号、名称、位置、状态、管网形式、口径、压力、流量(或储水量)、使用方法等;
g) 消防实力信息应包括:消防站名称/企业专职消防队名称、值班姓名、通信员姓名、战斗员 人数、车辆编号、车辆类型、车辆状态、车辆位置等;
h) 车辆状态信息应包括:待命、出动、执勤、检修等;
i) 灭火救援器材信息应包括:器材名称、放置地点、数量等;
J) 化学危险品信息应包括:名称标识(中文名、英文名、分子式等)、理化性质(外观与形状、主要用途、熔点、沸点、相对密度、溶解性等)、包装与储运(危险性类别、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储运注意事项等)、危害特点(燃烧爆炸危险性、扩散性、毒性及健康危害性、带电性等);
k) 灭火预案信息应包括:单位(区域)概况、火灾特点、力量部署、扑救对策、供水方案、注意事项、战斗保障等:
l) 抢险救援预案信息应包括:灾害特点、情况设定、力量调集、处置程序、处置方法、注意事项、战斗保障等;
m) 消防勤务预案信息应包括:活动概况、指挥机构、重点目标、力量部署、注意事项、勤务保障等;
n) 跨地区执勤战斗预案信息应包括:执勤战斗区域、力量编成、调集程序、增援路线、指挥机构、 任务分工、战斗保障等;
o) 灭火救援记录信息应包括:编号、灾害地点、报警人、灾害类型、灾害等级、有无人员被困或伤亡、报警时间、出动时间及到场时间、出水时间、增援出动时间及到场时间、控制时间、结束时间、各级指挥员姓名、出动队别及数量、出动人数、出动车辆类型及数量、使用消防水源情况、使用灭火剂情况、使用灭火救援器材情况、损失情况、伤亡情况或其他图表等;
P)值班信息应包括:调度员值班、战训值班、支队值班等;
q) 统计信息应包括:火警报警次数、出动次数、出水次数、出动队次、出动人数等,抢险救援的报警次数、出动次数、出动队次、出动人数等,一般救助及勤务的报警次数、出动次数、出动队次、出动人数等数据的日统计、月统计、季度统计和年统计;
r) 火灾类型信息应包括:普通建筑火灾、高层建筑火灾、地下空间火灾、油类火灾、气体火灾、露天堆场火灾、交通工具火灾、一般性火灾等;
s) 灾害事故类型信息应包括:交通事故、倒塌事故及市政公用设施等故障事件、化学危险品泄漏灾害事故、爆炸灾害事故、自然灾害(水灾、风灾、地震灾害等)、事件等。
4.3.1 基本性能要求
火警调度机应满足以下基本性能要求:
a) 应能与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实现双向数据通信,并定时向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发送连机通信信号, 周期应不大于10s。
b) 能将火警中继、座席、调度专线、普通中继、内部电话的话务状态及火警呼人主叫号码实时发送到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应在本机开机和火警受理信息系统申请话务状态发送时,将全部话务状态发送到火警受理信息系统。
c) 应具有故障告警功能。当火警中继发生故障时,应能发出故障告警,本机发出声、光告警信号, 声信号可手动消除,光信号在故障消除前应保留,并同时把故障信息发送到火警受理信息系统,故障消除时,应将故障消除信息发送到火警受理信息系统。
d) 应具有火警自动拨测功能,能定时自动火警电话,当测试失败时,将测试失败信号发送到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再次测试正常时,应发送测试成功信息。拨测周期应在5min~60min可调。
e) 当交换和火警调度合用本机,且业务分机电话大于16线时,话务台与调度座席应分设。火警中继和普通中继应做到物理上相对独立。
f) 火警中继应采用被叫控制方式。火警中继采用数字中继时,回铃音宜采用语音提示。
g) 应有与火警受理信息系统时钟同步功能,接收到火警受理信息系统的时钟同步信号后,应能自动调整本机时钟;并能在开机时主动发出时钟同步申请信号。
h) 应具有区别振铃功能,火警呼入时座席电话铃声应明显区别于其他电话呼入。
i) 应有追呼功能。在不占用实体话机的情况下,后台进行呼叫,呼叫进程应通过通信接口实时发送到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并能随时中止呼叫。
J)应能将某一应答中的火警中继电话转接到放音设备上,向主叫方播放语音,并可通过通信接口或调度话机操作中止放音,释放该中继。
k) 对于总容量大于80线的火警调度机,其公共设备如处理机、交换网络、电源等应采用热备份结 构,具有故障自动倒换功能。
l) 用户线应能设置为专用热线方式,用户摘机应立即呼叫座席电话。采用用户线作调度专线时, 宜采用专用热线方式。
4.3.2 电话交换性能要求
火警调度机的电话交换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火警调度机的交换功能应满足YD/T 954 —1998中5.3.1.15要求;
b) 火警调度机的接口及电气特性应满足YD/T 954—1998中5.1要求;
c) 火警调度机的进网方式应满足YD/T 954—1998中5.2要求;
d) 火警调度机的信号方式应满足YD/T 954—1998中5.4要求;
e) 火警调度机的铃流和信号音应满足YD/T 954—1998中5.5要求;
f) 火警调度机的网同步应满足YD/T 954—1998中5.6要求;
g) 火警调度机的过压过流保护应满足YD/T 954—1998中5.7要求;
h) 火警调度机的可靠性指标应满足YD/T 954—1998中5.8要求;
i) 火警调度机的大话务量测试应满足YD/T 954—1998中5.9要求;
j) 火警调度机的传输特性应满足YD/T 954—1998中5.10要求;
k) 火警调度机的No.7公共信道信号方式应满足GF 001—9001的要求。
4.3.3 火警座席性能要求
火警调度机的火警座席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有座席电话就席和离席功能。通过数据通信接口或座席话机操作实现座席电话就席和离席。座席离席时,应不再向其进行呼叫分配。
b) 应能通过通信接口或座席话机操作实现应答、呼叫、组呼、转接、强插、、保留等功能。
c) 应能通过数据通信接口和座席话机操作实现报警人、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调度员、消防站通信员之间的“三方通话”功能。
d) 容量大于16线(不含火警中继)时,应有双向会议功能,会议方数不小于8方,并能通过数据通信接口实现任一方的加入和拆除。
e) 容量大于40线(不含火警中继)时,应有广播会议功能。座席能组织单向广播会议,座席发言, 参加方只能听。支持的广播会议方数应不小于16方,并能通过数据通信接口实现任一方的加入和拆除。
f) 应能由软件设置选择下列四种方式进行呼叫分配[座席数量小于4个时,4)不做要求],且座席应能选择接听任一呼入电话(无论该呼入是否配)。当有火警和普通电话同时呼入时,应优先分配、应答火警呼叫:
1) 全呼方式,当有呼入时,向所有座席分配呼叫,
2) 循环分配。按座席顺序依次向各座席分配。
3) 顺序分配。当座席空闲时总是向座席分配,座席占用时,则向下分配,依次类推。
4) 按话务量分配。按空闲时间最长的先分配。
g) 采用4.3.3f)中2)、3)、4)分配方式时,火警调度机应有超时应答转移功能,某个座席超时限未予应答,应能自动将此呼叫优先转移至其他空闲座席,同时对超时座席自动置为离席状态,不再进行呼叫分配。
h) 应具有多种(至少4种)排队类别并分别对应不同的座席组,按照不同的被叫号码形成不同的呼人队列,并在本座席组内按4.3.3f)要求向座席进行呼叫分配。座席组间应能对呼入电话进行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