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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门禁系统方案 适用于出租房

2018年01月09日 15:12智慧城市网点击量:1961

  随着平安城市的呼声越高,人们对日常生活的安防需求也逐步提高,功能单一的门禁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安全防范的需求,视频门禁也就应运而生。
 
  (一)技术需求
 
  1、“无缝对接”以省公安厅的“人口自助申报系统”为基础平台,硬件与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无缝对接。
 
  2、“实时比对”以管住重点人员、管住特殊人群为理念,实时与公安大情报系统关联应用,所有关联应用实现八大类重点人员预警管控。
 
  3、“业务共享”与业务系统深度对接,例如省厅的警综流管系统、市级公安业务系统、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等等。可实现多级关联应用。满足一头采集,多方应用的需求。
 
  4、“社会参与”以社区为基点,社区协管员为责任主体,网格化开展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充分体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
 
  5、“身份,居住证开门”用身份、居住证为智能门禁卡,有效避免了持卡人和用卡人不一致的现象。
 
  6、“出入轨迹实时传输”门禁出入轨迹实时传输至公安网,便于公安机关进行警情分析。
 
  7、“提升居住证办证率” 当进行身份登记时,系统自动识别是否流动人口。本市户籍人口会直接授与身份1年出入权限;流动人口,系统默认身份1个月出入权限,限期办理居住证。这样就能大大提高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办证率,流动人员身份只作为一张临时卡使用。
 
  8、“黑名单报警” 可把欠缴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或可疑人员设为“黑名单”,每次进出系统即可自动报警;也可直接取消权限,迫使其到管理中心缴清费用。
 
  (二)系统组成要求
 
  系统主要由钥匙(二代身份、居住证、感应卡等)、识别模块(读卡器等)、出入控制模块(门禁控制设备)、图像采集模块、视频处理与存储模块、中央管理部分(含门禁与视频集成平台)、门禁与视频信息传输部分(含数据采集传输软件)组成,如图1所示。
 
  系统通过互联网将门禁和视频信息传输给市公安局信息中心或人口自助申报系统。
 
  (三)功能要求
 
  1、钥匙
 
  应与对应入住人员的有效身份号码 “一对一”绑定;宜采用 CUP 卡;宜采用国密算法进行加密。
 
  2、识读模块
 
  应符合GA/T 394-2002中4.5.1的要求。
 
  识读部分应能通过识读现场装置获取操作及钥匙信息并对目标进行识别,应能将信息传递给管理/控制部分处理,也可接受管理/控制部分的指令。
 
  系统应有“识别率”/“误识率”、“拒认率”、“识读响应时间”等指标,并且在产品说明书中列举出。
 
  对识读现场装置的各种操作以及接受管理/控制部分的指令等应有对应的指示信号。
 
  采用的识别方法和方式应操作简便,识读信息可靠。
 
  3、权限管理
 
  操作人员的权限管理:
 
  系统应能通过设定不同的操作权限,使不同级别/角色的操作员对系统有不同的操作权限;系统应能对*人的操作权限和登录进行管理。门禁识读现场设备应具备联网通信功能,有日常维护管理系统,系统的开发建设和日常管理单位应对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出租屋入住人员的权限管理:出租屋入住人员的出入权限,应由业主(屋主,或业主*的人员)到社区管理中心/派出所进行*操作;
 
  系统应能对出入人员的钥匙进行*,设定出入人员的进出时间段、可出入房屋、有效时间等权限;
 
  *时应登记入住人员信息, 钥匙的信息(如物理卡号)应与有效身份号码、房间编号等绑定,入住人员信息宜采用人像登记模式;
 
  系统中应明确具体的房屋地址、房间编号,并与门禁控制点一一对应,房屋地址应与公安机关登记的地址名保持一致;
 
  系统应能对已*的钥匙进行延期、挂失、解挂、退卡/注销等变更操作;
 
  系统识别到已注销的钥匙时,应产生警示信息。
 
  4、出入控制
 
  门禁系统应符合 GB50396中3.03、3.04的要求,并且应符合GA/T 394-2002 中4.4、4.5、4.6、 4.7 的要求;
 
  对人员逃生疏散口的管理应符合 GB 50396 中 9.0.1 的第2 条要求;
 
  系统具备的防护能力符合GB50396-2007中5.1.1的要求;
 
  出租屋出入口的进出符合以下要求:
 
  进出出租屋出入口时,应先识别钥匙,通过核准后,才能开启出入口,允许进出;
  门禁控制主机损坏或备用电源耗尽的情况,电控锁处于常开状态;
  当发生火警或其他应急事件,在出入口的出口方向应能通过紧急按钮开门,不能影响人员迅速安全通过,并且报告监控中心;
  出入口的门宜自动关门;
  锁具在关门时,不影响门的正常关闭;
  门关闭后,锁未正常锁住门体,应警示。
  应支持中央管理部分远程控制门的开与关;
  客户端软件或手机客户端可远程控制门的开与关;
  出租屋出入口的门开时间超过设定时,应警示。
 
  5、视频监控
 
  视频监控采用联网式视频,图像可接入分局监控中心,有条件的可进入辖区公安派出所,各门禁控制点应在电子地图上对应位置进行标识,电子地图宜为出租屋所在社区的楼宇分布的立体图或平面图;
 
  实时视频图像应清晰、易辨识;系统应能实时查看与出入控制模块、识别模块等相关的设备工作状态信息;系统应能实时显示警示信息;
 
  系统应能实时统计各种事件信息;事件(如识别钥匙)触发时,系统可实时提供事件触发对应门禁控制点的视频图像;系统可提供查看多路门禁控制点的实时视频图像;
 
  系统有以下图像比对功能:
 
  查看事件(如刷卡等)记录时,应能通过系统调出出入人员照片与事件触发抓拍图像进行人工比对;
  出入控制事件触发时,门禁控制点抓拍的图像与录入系统的出入人员照片之间宜能实时比对。
  系统应支持事件(如识别钥匙、非法闯入、异常状态等) 触发时捕获门禁控制点现场图像,并实时保存捕获的图像,并根据实际需要在系统中增加人像抓拍功能。还满足以下要求:
  抓拍门禁控制点现场视频图像的时长应不少于 20 秒, 并应至少包含事件触发时前后各 10秒;
  事件触发时, 抓拍门禁控制点现场视频图像的时长可设置;
  捕获图像的时间应与事件触发时间一致;
  抓拍图像资料可按时间、开门/关门事件、报警事件查询。
 
  6、事件记录
 
  出入人员身份信息识别模块产生的记录信息应符合数据规范的要求;应具备事件记录的统计、查询、打印等功能。
 
  7、传输部分
 
  前端信息采集部分可与数据接收管理部分直接联网通信,也可以通过统一的管理平台与数据接收管理部分进行联网通信。联网通信所依托的网络可以采用专网或互联网方式,传输介质可以采用有线或无线,但应符合YD/T 1171-2015中规定的1级(交互式)或1级以上服务质量等级,优先采用公安部认可的“社会视频监控资源安全联网设备”实现接入。具体指标如下:时延上限值为400ms;时延抖动上限值为50ms;丢包率上限值为1X10-3。
 
  数据接收管理部分在县区级公安机关进行部署。数据接收管理部分可部署在互联网,也可部署在与前端信息采集部分组成的专网上,但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数据接收管理部分在功能上宜具备门禁状态管理,居住人员管理等功能,可通过开设客户端方式*给运维、物管、社区等有关单位应用,也可通过接口方式进行数据共享,但应严格控制相关权限。
 
  8、数据规范
 
  数据种类及内容
 
  系统发送至市公安局信息中心的数据种类应包含以下内容:
 
  入住人员信息:应至少包含姓名、国籍、民族、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身份号码或居住证号码或护照号码等)、出生日期、性别、工作单位、现居住地住址、与房主关系、房屋编码;
 
  *记录: 数据内容应至少包含卡类型、物理卡号、身份号码、申请*时间、*期限、*人、*范围(设备编号、房间号);
 
  卡变更记录: 数据内容包括变更类型(如延期、挂失、解挂、注销/退卡等操作) 、卡类型、物理卡号、证件号码、发行时间、变更时间、设备编号和房间号等;
 
  出入记录/事件记录:人员出入事件记录应即时发送,数据内容应包含物理卡号、出入/事件时间、事件类型、门点名称(设备编号、房间号等)、 进出方向等。
 
  注: 事件类型含正常出入事件、未使用*的钥匙而强行通过出入口时、未经正常操作而使出入口(门)开启时、当通讯发生故障时、门打开超时未关报警、当强行拆除或打开识读现场装置时。
 
  数据传输规范
 
  门禁与视频信息传输部分按照相关规范的数据内容,通过互联网发送至市公安局信息中心或人口自助申报平台。
 
  9、系统联动
 
  系统宜具有接收与其相连的报警系统发出的信号并执行的能力,也可以向与其相连的紧急报警系统分别发出控制信号。
 
  10、系统校时
 
  系统的时钟由本地出租屋的中央管理部分统一发起并完成校准。
 
  与事件记录、显示及识别信息有关的计时部件(例如门禁控制器、视频存储设备等)应有时钟校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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