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灭火系统
电力气体灭火规范及要求
针对电气火灾的防治,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
已有规定,在不宜用水系统灭火的场所需使用气体灭火系统的位置:
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控制室;
变配电室、不间断电源(GUPS)室;
发电机房、油浸变压器室、变电室、电缆隧道或电缆夹层
等电气危险场所。
另外在GB50370《气体灭火设计规范》中关于气体灭火系统的选类
设计做了规定。目前气体灭火产品主要有三大类,分别为:七氟丙烷灭
火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
电力灭火系统产品如下图:
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可用于扑灭地下变电站封闭空间内的变压器、电抗器火灾。具有结构简单、占地少、成本较低、启动迅速、动作后易于清理、误动时不影响带电设备运行等优点,但灭火气体具有窒息作用。本条文根据现行标准总结制定。(1)DL/T 5216《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第8.2节要求地下变电站“固定灭火系统可采用水喷雾或气体等灭火系统”。(2)浙公通字〔2017〕89《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中规定“下列变配电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1)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变配电所 ;2)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群地下室为高层民用建筑服务且有消防负荷的其它变配电所;3)设置在建筑面积大于10万m2的商业综合体内的变配电所;4)设置在地下室为建筑面积大于10万m2的商业综合体服务且有消防负荷的变配电所”。目前,气体灭火系统多用于地下变电站及高层建筑内变电站,综合现行标准及气体灭火系统特点,制定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