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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河北省出台实施细则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阅读:782          发布时间:2020-6-29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该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应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
 
  根据实施细则,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并向建筑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负责对本单位投资工程实名制情况进行统筹管理,落实经费保障。建筑企业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实行承诺制,由建筑企业负责。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组成。建筑企业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信息采集点,以第二代身份为基础,通过施工现场门禁系统、人员信息识别设备等核实采集本项目进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并上传至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核实建筑工人合法身份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明确工资发放方式,实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省平台。录入省平台的信息作为工资发放、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岗履职、业绩核实以及调查处理劳动纠纷、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支付账户,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支付账户。
 
  省住建厅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账户管理、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差别化管理,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此外,对下级部门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巧立名目乱收费,或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对违规要求建筑企业强制使用某款产品或乱收费用的,要立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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