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自动运行
简述取水构筑物进水口的高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1)位于江河上的取水构筑物底层进水孔下缘距河床的高度,应根据河流钓水文和泥沙特性以及河床稳定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分别遵守下列规定:侧面进水孔不得小于0.5m,当水深较浅、水质较清、河床稳定、取水量不大时,其高度可减至0.3m;顶面进水孔不得小于1.0m;
(2)取水构筑物淹没进水孔上缘在设计低水位下的深度,应根据河流的水文、冰情和漂浮物等因素通过水力计算确定,并应分别遵守下列规定:顶面进水时,不得小于0.5m;侧面进水时,不得小于0.3m;虹吸进水时,不宜小于1.0m,当水体封冻时,可减至0.5m。
取水构筑物进水孔格栅的栅条间距如何确定?
答:取水构筑物进水孔应设置格栅,栅条间净距应根据取水量大小、冰絮和漂浮物等情况确定,小型取水构筑物宜为30~50mm,大、中型取水构筑物宜为80~120mm。当江河中冰絮或漂浮物较多时,栅条间净距宜取大值。
取水构筑物进水孔格栅的过栅流速如何确定?
答:进水孔的过栅流速,应根据水中漂浮物数量、有无冰絮、取水地点的水流速度、取水量大小、检查和清理格栅的方便等因素确定,宜采用下列数据:岸边式取水构筑物,有冰絮时为0.2~0.6m/s;无冰絮时为0.4~1.0m/s;河床式取水构筑物,有冰絮时为0.1~0.3m/s;无冰絮时为0.2~0.6m/s。
虹吸管设计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答:进水自流管或虹吸管的数量及其管径,应根据低水位,通过水力计算确定。其数量不宜少于两条。当一条管道停止工作时,其余管道通过的流量应满足事故用水要求。
进水自流管和虹吸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小于0.6m/s。必要时,应有清除淤积物的措施。
虹吸管宜采用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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