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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圈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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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成交价以合同协议为准

产品型号HL-2(EC) JH9-15-92(CCS)

品       牌

厂商性质生产商

所  在  地盐城市

更新时间:2017-07-08 17:42:27浏览次数:22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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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符合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996年修正案及救生设备(LSA)规则的有关要求,已获得中国船级社(CCS)、中国渔检局(ZY)、法国船级社(BV)和俄罗斯船级社(RS),德国船级社(EC)的认证证书。

东台东方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橙色烟雾信号,船用橙色烟雾信号,船用救生橙色烟雾信号等船用声响烟火信号的厂家,全部产品厂价直销,量大从优。 
救生圈自发烟雾信号 |救生圈自亮浮灯及船用橙色烟雾信号
型号:HL-2(EC)
JH9-15-92(CCS)
烟雾颜色:橙色
发烟时间: ≥15min
有效期:3年

本产品符合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996年修正案及救生设备(LSA)规则的有关要求,已获得中国船级社(CCS)、中国渔检局(ZY)、法国船级社(BV)和俄罗斯船级社(RS),德国船级社(EC)的认证证书。
 
救生圈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
型号:HLS-2&HL-2(EC)
   JH8-215-92(CCS)
发光强度:≥2cd
发光时间:≥2h
烟雾颜色:橙色
发烟时间:≥15min
有效期:3年 

船用橙色烟雾信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107.8一91

本标准规定了拉发式船用橙色烟雾信号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拉发式船用橙色烟雾信号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航行时遇险的船舶,救生艇和救生筏或海上救生站及救助机构引导遇险者登陆时使用的橙色烟雾信号.它满足于海事组织通过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3年修正案的规定.
2引用标准
GB 3107. 1船用橙色烟雾信号通用技术条件
3产品分类
3.1型式和尺寸
3.1.1船用橙色烟雾信号为拉发引燃的漂浮式烟雾型烟火信号.其主要构件包括:
a.橙色信号药柱;b.阮引燃具,c.点火药,d.过渡药;.壳体.f.连接件;g.安全盖.
3.1.2船用橙色烟雾信号信号药柱应由有机颜料,氧化剂,可燃剂等组成.
3.1.3船用橙色烟雾信号的外形直径不大于100 mm,总长度不大于200 mm,总重量不大于800 g,
3.2标记示例
船用橙色烟雾信号喷烟持续时间不少于3 min,可见距离不小于2 n mile.船用橙色烟雾信号(CCY)的标记为:
CCY 3-2 GB 3107. 8-91
4技术要求
4.1船用橙色烟雾信号的制造,应符合GB 3107. 1第4章各项技术要求.
4.2本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
a.本产品引燃后,投入水中漂浮在水面,应能均匀地连续喷出橙色烟雾,
b.船用橙色烟雾信号的连续时间不少于3 min,可见距离不小于2 n mile;
c.引燃时不得产生带火焰喷射,不得爆炸,
d.船用橙色烟雾信号烟雾颜色按照明委员会规定的图解,其色度的区域界限在下列折角坐标范围内(见表1);
国家技术监,局1991一05一22批准1992一03一01实施
本厂同时生产和销售:救生筏,气胀式救生筏,消防员装备,消防员隔热服,消防防化服,救生衣灯泡沫枪,消防炮,救生衣消防枪,15PPM沧底油水分离器,登乘梯,救生圈,逃生器,防毒面罩,SWCM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释放器,抛绳器,船用雾钟,雷达反谢器,信号球、号锣、号笛、挡鼠板、船用标贴等水处理设备和消防救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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