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①消防电源主干线、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防烟和排烟机房及消防电梯电源线路应采用耐火温度950℃、持续供电时间180min的耐火电缆;②消防联动控制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总线以及消防疏散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等其他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线路应采用耐火温度750℃、持续供电时间90min的耐火电缆。消防配电线路电缆
详细介绍 a.对于一类及以上的高层建筑或供电负荷等级为一级的建筑,对于消防配电干线或专放至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防烟和排烟机房及消防电梯等消防设备终端的电源线路,可采用上海地标,即采用耐火温度950℃、持续供电时间180min的耐火电缆,现多数电缆厂家生产的无机矿物绝缘类的不燃电缆均能满足此指标的要求,此类电缆的敷设按国标要求可直接明敷,可与非消防线路共用管井、沟等。b.对于供电负荷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消防设备,可采用耐火温度750℃、持续供电时间90min的耐火电缆,但其敷设于公共区域路径时,应敷设于保护管、槽盒内。当采用裸钢质材料明敷时,应按《建规》第10.1.10条第1款的要求,外壳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或采用满足防火要求的电缆槽盒,不应与非消防线路共用管井、沟。除不与非消防线路共用管井、沟外,现消防线路仍可采用NHYJV-、WDZN-YJV-等类型的耐火电缆。也许有人会说,对此类建筑消防设备配电干线及重要设备的线路采用此种敷设方式与上海的标准要求并不*,但笔者认为,这种处置方式目前还是符合《建规》的。对于采用上述a条建筑类别的其它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笔者认为也可采用此类电缆及敷设方式的要求。 c.对于所有消防设备的分支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及消防机房内配电线路,目前均可采用ZR-、NH-等塑料绝缘铜芯电线、电缆穿管暗敷,并敷设于不燃性结构层内且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对于这些设备采用不燃性矿物绝缘类耐火电缆供电,笔者认为是不合适的,也是不经济的。消防配电线路电缆 d.对于供电负荷等级为二级负荷及以下的中、小型多层建筑内容量不大的消防设备,如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线路,可采用不与非消防配电干线共管井、沟的敷设方式,规避矿物绝缘类不燃电缆的使用。消防配电线路电缆 e.对于上海地区的建筑工程,其消防线路的选用则应严格按照上海地标DGJ08-2048-20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程》相关条文执行,否则当地的施工图审查或当地的消防部门不易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