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红光火箭降落伞信号 红光颜色按照明委员会规定的图解,其色度区域界限在表1所列折角点坐标范围内:0.6800.6600.7350.721 红光燃烧持续时间内,应不烧伤降落伞及附件,其下降速度应不大于5m/s, 4.3红光降落伞信号在-30——-65℃环境温度下重复10个周期,然后应能有效地起作用. 4.4船用红光降落伞信号能分别承受低温一30℃及高温+200℃,并能在此环境温度下有效地起作用. 4.5本船用红光降落伞信号产品应能在高温+200℃和相对湿度90%的任何海况下有效地起作用. 4.6本船用红光降落伞信号产品水平地浸入水下1m历时24h,应能有效地起作用. 4.7本船用红光降落伞信号产品除去安全盖备发状态浸入水深10 cm历时5 min后应能有效地起作用. 4.8本船用红光降落伞信号产品在承受200oNaCl溶液的盐雾试验后,应能有效地起作用. 4.9本船用红光降落伞信号产品在引嫉和燃烧时,它不应伤害操作人员和附近任何人员. 4.10本船用红光降落伞信号产品从2m高处自由跌落至钢板平面上时,不引燃,不爆炸,应能有效地起作用. 4.11本船用红光降落伞信号产品制造涉及的金属材料,应经过防腐,防锈处理. 4.12本船用红光降落伞信号产品安全盖为塑料制成,在有效期内使用应易于拉拧,但不应自由松脱. 5船用红光火箭降落伞信号试验方法 本船用红光降落伞信号产品试验方法,应符合GB_3107.1第5章的规定. 6规则 6.1本产品检验规则,应符合GB_3107.1第6章的规定要求. 6.2本产品初次生产未取得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前,每240支为一批;取得认可证后,每480支为一批. 6.3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抽样数量按表2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