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入驻

广西*****公司

公司基本信息

  • 主营行业:
  • 注册资本:0
  • 年采购额:
  • 所在地区:

供应商

聚名企 打造精准媒介通道

我要注册

采购商

汇名企 绿色采购平台放心

我要注册
招标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扶贫移民综合市场项目主楼消防设备采购(HPC2018货字25号)公开招标公告(重)

招标发布时间:2018/5/22 17:03:18

投标截止截止:2018/6/11 0:00:00

立即报名 距离报名结束还剩

招标文件

入围供应商:0家

招标产品

产品名称 采购量 产品描述 产品文件 图片
消防设备 1批

供应商要求

发票要求:
不用发票(备注:专票资质可以报普票要求)
供应商性质:
无特殊要求
注册资金:
无特殊要求
经营地址:
崇左市,来宾市,河池市,贺州市,百色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北海市,梧州市,桂林市,柳州市,南宁市,

商务条款

投标要求:
无特殊要求
收货地:
>广西
交货期:
0天

详细说明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扶贫移民综合市场项目主楼消防设备采购(HPC2018货字25号)公开招标公告(重)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贺州市平顺道路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扶贫移民综合市场项目主楼消防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扶贫移民综合市场项目主楼消防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HPC2018货字25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微微、郭茜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贺州市平顺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桂隆发展大厦A座6楼
 
  联系方式:唐熙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微微、郭茜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新风街2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消防设备,不含安装,但须进行指导安装。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工作服务期:
 
  ◆设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发包人要求修改《设备安装项目安装进度配合计划方案》;每自项目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修改意见重新修订方案报送项目发包人再次审核。
 
  ◆供货期:项目供应商按审核备案通过的《设备安装项目安装进度配合计划方案》分批次供货,负责供应设备,设备安装工程由项目工程项目安装单位进行安装,供应商须配合指导供应设备的安装以保证设备无障碍投入使用(消防设施必须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工程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工程与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同步须同步完工验收(即项目主体建设工程达到完工则消防工程部分亦达到完工验收标准,非消防设备供应商责任除外)。
 
  ◆质保期:通过发包人验收合适之日起1年。维修后货物更换的零配件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更换后的零配件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营(或承揽资质)范围能清晰反映该单位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资格(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须载明有“消防设备(或器材)”类别内容或②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①、②两样至少满足一样));若为经销商投标的,还须持有其用于参与投标的核心产品(主要投标货物)品牌销售授权证明材料。2.业绩要求:有要求。近3年(项目验收时间在2015年05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标之日止内)有单项合同价达人民币16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设备(或器材)销售或购置(消防工程)项目(备注:为响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指导精神,若投标供应商及其拟用于本项目投标的核心产品(主要投标货物)的生产厂家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本项目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不受人民币160万元及以上的限制)。3.诚信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得为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址)的查询结果为准)。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21日 08:30 至 2018年05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实地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贺州市平顺道路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扶贫移民综合市场项目主楼消防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第一次公开招标失败,现为重新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扶贫移民综合市场项目主楼消防设备采购
 
  二.项目采购编号:HPC2018货字25号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如下表所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
 
  采购内容
 
  消防设备,不含安装,但须进行指导安装。
 
  简要规格
 
  描述
 
  或
 
  项目基本
 
  概况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消防设备
 
  批
 
  1
 
  备注:核心产品(主要投标货物)系指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中所载列的全部带“▲”符号采购项。
 
  工作服务期:
 
  ◆设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发包人要求修改《设备安装项目安装进度配合计划方案》;每自项目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修改意见重新修订方案报送项目发包人再次审核。
 
  ◆供货期:项目供应商按审核备案通过的《设备安装项目安装进度配合计划方案》分批次供货,负责供应设备,设备安装工程由项目工程项目安装单位进行安装,供应商须配合指导供应设备的安装以保证设备无障碍投入使用(消防设施必须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工程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工程与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同步须同步完工验收(即项目主体建设工程达到完工则消防工程部分亦达到完工验收标准,非消防设备供应商责任除外)。
 
  ◆质保期:通过发包人验收合适之日起1年。维修后货物更换的零配件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更换后的零配件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备注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有用于投标的核心产品(主要投标货物)均须为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产品;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选择适用法律标准情形: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产品(但型号不同)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摘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产品(且型号相同)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项目所处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配备其独立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对本地区政府采购工作活动指导性意见,本条同一品牌供应商选择执行《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文件第二(二)款精神,即: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初步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与详细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出选择确定有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主要投标货物)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产品。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约(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该款项资金来自一般预算拨款,出资比例1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营(或承揽资质)范围能清晰反映该单位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资格(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须载明有“消防设备(或器材)”类别内容或②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①、②两样至少满足一样));若为经销商投标的,还须持有其用于参与投标的核心产品(主要投标货物)品牌销售授权证明材料。
 
  2.业绩要求:有要求。近3年(项目验收时间在2015年05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标之日止内)有单项合同价达人民币16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设备(或器材)销售或购置(消防工程)项目(备注:为响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指导精神,若投标供应商及其拟用于本项目投标的核心产品(主要投标货物)的生产厂家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本项目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不受人民币160万元及以上的限制)。
 
  3.诚信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得为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址)的查询结果为准)。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事项(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不报名或报名不通过的单位无投标资格):
 
  实地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18日发布公告之时起至2018年0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或②“三(或五)证合一”后新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①、②两样至少提供一样),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实地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注: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复印件或扫描件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00)
 
  递交方式: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基本账户转账形式递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945009010008838888
 
  备注:投标供应商应在转账底单空白处备注所投标项目的项目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商未标注其项目采购编号,视为无法判定其所投项目,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废标)处理。
 
  九.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06月11日0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1.招标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相关说明:本项目实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招标文件预公示媒介与招标公告媒介一致)且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预公示期满,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意见函或已对意见函作出答复意见的,视为预览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已同意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若未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或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的或已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任意条款(除预公示意见专家论证答复函中所提及的意见)仍保有异议的,为保证已预览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利益以及保证未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仍对招标文件任意条款保有异议的权益,采购代理机构本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招标文件内容的异议均在开标会上移交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答疑或澄清或修改,由此可能引发的投标供应商被否决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单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名称:贺州市平桂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南路33号(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9楼)
 
  联系电话:
 
  采购人:贺州市平顺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桂隆发展大厦A座6楼
 
  邮编:
 
  联系人:唐熙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新风街26号
 
  邮编:
 
  联系人:邓微微、郭茜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日期:2018年05月1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潜在投标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采购项目名称)       的投标报名活动。授权代理人在投标报名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以承认。
 
  授权代理人无转授权,特此授权。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潜在投标供应商(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附加盖潜在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潜在投标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潜在投标供应商(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附加盖潜在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
 

已收到的报名(0条)

报名时间 报价名称 供应商 所在地区 本次报价条款

本站服务



媒体平台



返回首页

由于您是免费会员,需扫码支付后方可查看此条求购信息

支付金额:xxx

升级会员服务可免费查看网站上求购信息

升级会员请联系:QQ981236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