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宁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产品
产品名称 | 采购量 | 产品描述 | 产品文件 | 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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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 | 1批 |
供应商要求
- 发票要求:
- 不用发票(备注:专票资质可以报普票要求)
- 供应商性质:
- 无特殊要求
- 注册资金:
- 无特殊要求
- 经营地址:
- 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陇南市,定西市,庆阳市,酒泉市,平凉市,张掖市,武威市,嘉峪关市,天水市,白银市,金昌市,兰州市,
商务条款
- 投标要求:
- 无特殊要求
- 收货地:
- >甘肃
- 交货期:
- 0天
详细说明
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宁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宁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QYZC2018-133
二、招标项目内容
高清制高点监控摄像机1台、人脸识别摄像机3台、微卡口摄像机14台、超低照度高清网络枪机320台(其中具有WiFi探针白光功能超低照度高清网络枪机182台)、高清红外网络球机147台(其中具有违停抓拍功能高清红外网络球机25台)、前端防护箱IDF箱(杆式)275个、二合一防雷器485个、摄像机支架485个、电源适配器485个、防雷接地242套,施工辅材若干;包含以上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服务,上述货物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6431659.28元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非PPP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原件(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近六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前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具有自本公告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首次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企业请携带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原件完成现场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企业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投标单位登录窗口”自行上传本项目所需全部企业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完整资料,完成项目报名。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若报名上传资料不完整或与后审资料不符,视为无效投标。
四、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4月23日8:30分至2018年4月27日18:0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窗口”参与网上报名并免费下载公开招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5月14日9:30分前(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
投标保证金金额:¥120000.00(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投标企业完成报名后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单位模块按系统提示获取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详情请见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竞标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的通知》(中心网站刊登)。
缴纳期限:2018年5月11日17时之前到账,未按时缴纳、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缴纳金额不足视为无效投标(到账时间指系统到账时间)。
保证金缴纳联系电话: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5月14日9:30分前(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冬
地 址:宁县县城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左晓妮
地址:庆阳市庆州东路由佳苑小区中三排1号3楼
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20日
已收到的报名(0条)
报名时间 | 报价名称 | 供应商 | 所在地区 | 本次报价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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