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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广东省韶关市公安消防局灭火药剂采购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发布时间:2018/4/20 13:33:36

投标截止截止:2018/5/11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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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1批

供应商要求

发票要求:
不用发票(备注:专票资质可以报普票要求)
供应商性质:
无特殊要求
注册资金:
无特殊要求
经营地址:
云浮市,揭阳市,潮州市,中山市,东莞市,清远市,阳江市,河源市,汕尾市,梅州市,惠州市,肇庆市,茂名市,湛江市,江门市,佛山市,韶关市,汕头市,珠海市,深圳市,广州市,

商务条款

投标要求:
无特殊要求
收货地:
>广东
交货期:
0天

详细说明

  广东省韶关市公安消防局灭火药剂采购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韶关市公安消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省韶关市公安消防局灭火药剂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东省韶关市公安消防局灭火药剂采购项目(重招)
 
  项目编号:GDHS18HG03042C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省韶关市公安消防局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工业东路23号
 
  联系方式:卓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10楼西侧10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灭火药剂;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交货期
 
  高效环保灭火剂
 
  26吨
 
  人民币 258.35 万元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5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普通合成灭火剂
 
  4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 2017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是 2018 年成立的新公司,请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实施本项目人员的名单及材料);(四)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供应商必须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3.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提供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的企业基本资料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投标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页面加盖公章。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2)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3)提供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是2018年成立的新公司,请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4)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7)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提供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的企业基本资料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投标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页面加盖公章。注:以上材料参与投标时也须放入投标文件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8.3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21日 08:30 至 2018年04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10楼西侧1002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现场报名 2、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韶关市熏风路12号东南大厦7楼70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国内邮购招标文件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招标代理机构将用快递形式及时邮寄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已邮件形式()或传真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报名时应提供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快递给招标代理机构。注:发送邮件时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写明内容,另外发送的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文字和图片应提供便于认清的材料。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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