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新县公安消防大队车辆及随车器材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产品
产品名称 | 采购量 | 产品描述 | 产品文件 | 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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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 1批 |
供应商要求
- 发票要求:
- 不用发票(备注:专票资质可以报普票要求)
- 供应商性质:
- 无特殊要求
- 注册资金:
- 无特殊要求
- 经营地址:
- 衡水市,廊坊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保定市,邢台市,邯郸市,秦皇岛市,唐山市,石家庄市,
商务条款
- 投标要求:
- 无特殊要求
- 收货地:
- >河北
- 交货期:
- 0天
详细说明
安新县公安消防大队车辆及随车器材采购项目二次
开标时间:2018年05月22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消防车辆及器材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34880020001
项目联系人:张广路
采购人: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安新县公安消防大队
代理机构:河北华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62号富金大厦
预算金额:23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5月2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4-2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4-2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投标单位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投标单位延误自行负责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安新县旅游路景区工商分局院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 “三证合一”的单位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相应内容生产经营范围(消防车)的生产厂商;4、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5、授权委托人需提供2017年缴纳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到场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交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以上资质证书开标时均须出具原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备注:供应商报名前,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按照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核验通过后,即可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自主网上报名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务公开“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说明”)。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及报名,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保定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已收到的报名(0条)
报名时间 | 报价名称 | 供应商 | 所在地区 | 本次报价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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