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就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抢险救援、灭火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抢险救援、灭火器材采购
招标编号:HNFY-CGZB-2017-00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预算:
一包:420000.00元;
二包:400000.00元;
三包:400000.00元
四包:400000.00元。
2、具体内容及数量: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抢险救援、灭火器材采购(具体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5、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且必须为投标装备的生产厂商或厂家授权代理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近三年内未被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通报为不合格产品或不良记录;
4、投标人具有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两个(附相关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将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作入投标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
(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开户行许可证;
(6)2014年1月1日以来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两个(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书,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7)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8)近三年内未被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通报为不合格产品或不良记录承诺书;
以上相关资料审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
备注:投标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报名或投标资格;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 20日至2017年9月27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 12:00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观景大厦17楼)。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7日,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观景大厦17楼)报名时同时领取,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公开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鹤壁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漓江路中段
联 系 人:尹科长
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观景大厦17楼
联 系 人:季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