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财库[2015]1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镇沅县看守所及拘留所监控系统工程进行采购,招标人为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 ,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由招标人委托云南厚安招标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镇沅县看守所及拘留所监控系统工程(厚招-17035);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采购预算:388.681129万元;
2.4采购范围及数量:
2.4.1 看守所监控系统
2.4.2拘留所监控系统
2.5建设地点:普洱市镇沅县
2.6供货时间及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其他要求:质量、服务要求等,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3、报名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本采购项目供货需求的代理商或制造厂商;若为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并附制造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3投标人需具有云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证三级(含)以上资信证书;
3.4所投产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3.5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6因采购范围内涉及安装配送,要求投标人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涉及培训的,应提供免费培训服务;
3.7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能力;投标单位应具备与县市公安局平台对接的实施能力及要求;
3.8本次采购货物为国产设备,不接受进口设备竞标;
3.9类似工程业绩:2014年至今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3.10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申请
4.1投标申请人可在云南厚安招标有限公司(思茅区住建局4楼普洱办事处)或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思茅区北部区石龙路与普洱大道交叉口(鼎城国际旁)普洱市政服务中心4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4.2报名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接受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接受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016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资信证书;检察机关近两个月内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若为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附制造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采购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17 年6月6日14时30分至15时 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思茅区北部区石龙路与普洱大道交叉口(鼎城国际旁)普洱市政服务中心4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招标人: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
联系人:马彬
地址: 普洱市镇沅县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厚安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珊珊、杨银兰
地 址:昆明市白塔路延长线298号七彩之门32楼3227室、普洱市茶苑路28号思茅区建设局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