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编号:JXJH-2017-GJ004
二、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 招标内容:
四、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现场需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开标现场需提供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现场需提供近期缴纳过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现场需提供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2、投标单位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主管部门授权的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三级及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开标现场需提供所投产品(箭头灯灯盘、满屏灯、人行灯、视频检测高清摄像机、终端服务器、LED补光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实行网上报名,不接收现场报名,凡在投标报名截止前登录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及标书资料费即视为报名,标书每套售价200元(投标时现场交付,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16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昌县河东新区行政中心后院(档案局一楼右侧)。
八、按标书要求缴纳投标谈判保证金:肆仟柒佰元整,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注:谈判保证金汇款凭证应注明项目名称:(广昌县交警队电子警察系统采购)以便保证金的退回,否则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九、缴纳了谈判保证金而不参加投标的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提交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十、采购单位: 江西省广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 刘先生
代理机构: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抚州市赣东大道1533号锦绣华庭小区5号楼2单元301室
联系人: 卢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