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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高安市交警大队道路交通设备(
公告日期:
2017-05-05
截止日期:
2017-05-11
所属行业:
智慧交通/交通管理设备/道路信息显示屏
所在地区:
江西宜春市
详细内容

  依据高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GACG20161207要求,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高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其“道路交通设备(电子警察抓拍单元)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厂)前来参加。
 
  一、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GADY-2017-20161207-4-1
 
  项目名称:高安市交警大队道路交通设备(电子警察抓拍单元)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或扫描件)
 
  8、投标为代理商的需要所投主要产品(700万高清电警抓拍机、信号灯、信号控制机)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及三年免费保修售后服务承诺函;;
 
  9、为使项目建成后的顺利使用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高清电子警察抓拍单元)制造商必须提供与现有大队及支队防控平台无需再次开发的无缝对接承诺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标书发售、保证金、服务费
 
  1、招标文件发售(现场报名):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11日17 :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于2017年5月11日17 :00(北京时间)前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及缴纳标书费,逾期不予办理,且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4、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地点:江西省高安市丁公路山下新村五栋二层大业招标
 
  (4)售价:人民币贰佰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2、投标保证金:陆仟伍佰元 ,2017年5月14日17:00点前到账,以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方式操作,以电子汇款(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时间记录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3、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 向中标人收取,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保证金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昌黎支行
 
  帐号:36050110080200000005
 
  四、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投标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2017年*月*日下午*分(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也须附有)密封,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开启处,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4、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和原件携带备查,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五、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地点:江西省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15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六、开标流程
 
  开标时由此项目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公开唱标,再由询价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七、评标方法:低价评标法
 
  1、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评定总价低报价的竞标人为各分捆包的预中标供应商。
 
  2、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于评审。
 
  八、签订合同
 
  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预中标结果在公告七个工作日后无异议。
 
  2、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九、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货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货物验收,经货物验收合格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给高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硬件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总合同价的40%,总验收合格后付总合同价的50%,余10%货款在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高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 黄战舰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晓琴
 
  地址:江西省高安市丁公路山下新村五栋二层大业招标
 
  十一、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二、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三、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高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吴晓琴
联系电话 18279531298 0795-5287896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江西省高安市丁公路山下新村五栋二层大业招标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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