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编号:AKSZFCG(2017)033
二、招标内容:(具体内容及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预算金额:¥1520000.00 (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元整)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须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4)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5)须提供主要产品由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新检测报告;
(6)须提供采购人出具现场勘察证明文件;
(7)须提供与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有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无缝对接证明文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获取时间: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5月2日00:00-23:59,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在线免费获得。
获取方式:在线免费获得。
七、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17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受理)
开标时间:2017年5月17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煌市鸣山路309号)三楼开标室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周强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镇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金诚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祁丽娟
地址:敦煌市银河小区7号楼1单元2楼东户
十、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收款单位: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敦煌支行营业室
帐号: 2721 2101 0400 20968
缴纳方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 ¥25000.00(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5月17日下午15时30分前(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十二、是否PPP项目: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