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2.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开标时提供原件);
特别提醒: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证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并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7年 3月 3日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外省入赣备案资料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江西恒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标书资料200元/份,现场缴纳(售后不退),未按规定缴纳的,其竞谈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4. 提交竞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竞谈时间为:2017年 3 月 3 日 下 午 15 : 00时 (北
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提供纸质应答文件一正叁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并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江西恒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3月 3日上午15:00时止
竞争性谈判时间:2017年 3月 3日上午15:00时整
6.谈判保证金:本项目谈判保证金叁仟叁佰元整,未按规定缴纳作无效标处理。各供应商缴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抚州市救灾救助中心高清闭路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和缴费人的名称,如未注明,产生的后果自负,缴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人名称一致。
7. 提交了谈判保证金而不参加应答的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竟谈。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竟谈,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竟谈的资格。
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恒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点:抚州市南门路天和家园4栋501室
联系人:崔先生
采购单位:抚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 陈先生
单位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迎宾大道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