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 遂政采招【2017】13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报告;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运营初级及以上资质;
3.8投标人须具有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9机房监控软件必须与总监控平台进行无缝对接,提供软件厂商出具的测试对接证明函原件。
3.10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开标时必查);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金来源:项目资金603453.00元
5.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5.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月20日下午17: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 ,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
5.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及联系电话:遂平县城南新区勤政路东段5#楼3楼遂平县政府采购中心。
5.3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5.4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查验;投标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初级及以上专业资质证书;生产厂家真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需添加);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除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持有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
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胶装成册。未按要求报名的,一概不予受理。
注明: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性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6.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内(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查询到帐后开具收据,收据评标时现场提交视为有效。
开户名:遂平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行:中原银行遂平支行
帐 号:522010029724120(必须备注:交易中心保证金115002)
7.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7年2月8日上午10: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遂平县城南新区勤政路东段5#楼3楼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大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2月8日上午09:00整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10.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1.咨询电话:
采购人: 王先生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刘先生
12.监督部门:
遂平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