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23-201701-hzhd020-0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东县公安局互联网信息监控中心网安指挥中心调度系统及大屏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69,620.87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内容:
(二)项目需求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投标人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 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备注:投标人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情况,需要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关于资格响应的声明函》进行声明,并自行承诺出具《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二)符合性检查:
1、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3、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该投标联合体已提交联合体协议且投标联合体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
5、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6、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确定
7、投标总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
8、 货物类的采购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未以进口产品投标的
9、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1、评委会未认为明显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采购数量;
12、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3、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4、如果投标报价比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预算价低35%(含35%)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了成本清单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此报价具备合理履约能力的
15、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1月10日 至 2017年02月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黄排象棋路66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2月10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黄排象棋路66号
十、开标时间:2017年02月10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黄排象棋路66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1 月 09 日 至 2017 年 01 月 1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惠东县公安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镇侨胜南路2号
联系人:徐连送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黄排象棋路66号
联系人:叶丽华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周志亮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柯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