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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综合交通信息管理系统专项养护运维服务项目(1~2
公告日期:
2016-12-06
截止日期:
2016-12-30
所属行业:
智慧交通/交通管理系统/其它交通管理设备
所在地区:
上海上海市
详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浦东新区综合交通信息管理系统专项养护运维服务项目(1~2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在各自的资格(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作。如行业管理部门无相应资格(资质)管理要求的,则联合体各方也应在各自的经营许可范围内承接工作。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应具备上述法律法规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3.2.1投标人应当具备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条所指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2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资质)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
  
  3.2.3投标人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并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理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同一联合体投标除外)(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6)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使其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其投标无效。(7)重新招标后,原投标人在前次投标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3.3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具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应明确一个法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全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参加投标活动(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等活动)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相关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东新区综合交通信息管理系统专项养护运维服务项目(1~2包)
  
  2、招标编号:SHXM-01-20161201-421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6-18626,01-16-1863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4.1项目基本情况:1)浦东新区综合交通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保障服务;2)综合交通信息管理系统和设施的专项养护(含例行养护、小修专项工程和应急抢修以及日常养护管理)服务;
  
  4.2本项目按设备分布,包件划分及对应服务内容如下:包件一:小陆家嘴越江诱导系统和设施的专项养护运维服务;包件二:罗山路高架、国际旅游度假区高架智能交通信息系统和设施的专项养护运维服务。
  
  4.3中标人数量每包件确定一家中标人,且在本项目中各包件中标人不得重复。
  
  4.4包件预算金额本项目各包件预算金额为:包件一150万元、包件二35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包件预算金额。
  
  5、交付地址:上海浦东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7、采购预算金额:5000000(国库资金:50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2-0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2-16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2-3010: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2-3010: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1楼)1C06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1楼)1C06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开标,并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答疑会时间:2016年12月14日10:30时(北京时间)答疑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楼中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本部)
  
  地址:丁香路655号
  
  联系人:沙斐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1楼1C01室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寿赵莉
联系电话 68541155-938
联系传真 68541802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1楼1C01室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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