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珠海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公安局案审监管支队升级改造市、第二戒毒所安防(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案审监管支队升级改造市、第二戒毒所安防(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GJ2016-15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建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市公安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
联系方式:叶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建兵
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内容及需求:珠海市公安局案审监管支队升级改造市、第二戒毒所安防(监控)系统采购项目1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完工期: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日内交付全部货物,并安装调试合格交付使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C、广东省内的投标人须提供资质等级为一级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资质等级为一级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D、若投标人非所投所有高清网络摄像机、磁盘阵列、解码器、视频综合平台、交换机,服务器制造商的,须提供原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评标现场查验原件,未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必须于投标载止时间前提供)E、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F、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48.991836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30日08:30至2016年10月12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香洲汽车长途站对面)
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1日15: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1日15:3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
招标单位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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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郑建兵 |
联系电话 | 0756-8642798 2173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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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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