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NDCG00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
地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倪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资格标准: 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运营商含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要提供分支机构的材料)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具备以下资格证明材料:(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具备本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的,投标供应商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附后)原件外,其代表还须随身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复印件,现场备查。(5)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6)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7)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8)投标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9)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2日 08:00 至 2017年06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nddqzfcg.gov.cn:7891/n/ndzfcg/article.do?noticeId=E9B1C5BC46B093F322DFA376A63F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http://www.nddqzfcg.gov.cn:7891/n/ndzfcg/article.do?noticeId=E9B1C5BC46B093F322DFA376A63F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