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BKX2017-NH01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电子警察(详见采购文件)
五、本项目采购预算129.1982万元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贰级资质;
2、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非浙江省内的,必须在浙江省内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证明文件),并能在需要时及时安排技术服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4 月 28日至 2017年5 月 8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11:00时 ;下午13:30时-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县时代东路321号二楼)
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与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薛丹明
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浙江省内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非浙江省);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000.00元整。
2、投标人应于2017年5 月15 日16:00时前缴入银行;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然后将银行回执单加盖公章传真给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户名称: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北斗支行;
银行帐号: 60030122000184729。
3、开标时须提供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凭银行回执单原件与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置换)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19日14:00 时。
十 、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二、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宁波政府采购网
十三、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自发布采购公告后后续可能出现的修改通知,澄清说明等等,如有错过,后果自负。
十四、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企业负责)人)2014年4月28日至2017年4月28 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金水东路
邮政编码:315600 联 系 人:戴乾峰
代理机构: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时代东路321号二楼
联系人:薛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