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703-03708-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销售站点视频监控管理系统二期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98,130.71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概况:销售站点视频监控管理系统二期。
2、资金来源:项目预算资金人民币1998130.71元,分别为设备与材料直接费用、施工费用(超出预算的投标报价无效)。
3、服务要求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7年3月27日起至03月31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我司。
六、供应商资格:
参与本次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
3)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质证书;省外企业必须具备与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同等资质且在广东省公安厅登记备案。
4)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经当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起止时间范围:本项目公告之日起前三年;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检察机关签署时间须在报名时间内);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请带原件校对):
1)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6)资质要求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第2)、3)、4)项若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三证合一证书。
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带U盘拷贝。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3月27日 至 2017年03月31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6梯二楼217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17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6梯二楼217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04月17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6梯二楼217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3 月 27 日 至 2017 年 03 月 3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汕头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晖北街1号
联系人:方荣晖
(二)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联系人:宗春亮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罗主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