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消防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THN-8201703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德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宁德市
联系方式:许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必须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3)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应是新、有效、清晰的;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6)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7)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高限价为人民币肆佰玖拾万元整(¥490万元)、合同包2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210万元)各投标供应商报价超出高限价者,按无效标处理。(10)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22日 08:00 至 2017年03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或转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4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帐 号: 7341010182600324077
报名费、中标服务费专户:
开户全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帐 号:1321 0401 0400 22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