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通告,决定自7月20日起,在北京首都、上海虹桥、上海浦东部分机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机场、西藏自治区内机场实施特别检查工作措施,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在机场候机楼入口处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凡旅客违规携带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场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因此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由旅客自负。 中国民用航空局提醒乘机旅客,尽量提前到达机场接受检查,以免延误航程。 实施特别检查机场名单 北京首都、上海虹桥、上海浦东、青岛、天津、沈阳、秦皇岛、石家庄、太原、济南、杭州、南京、合肥、长春、哈尔滨、呼和浩特、大连机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机场,西藏自治区内机场。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2.爆炸物品类,包括: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3.管制刀具;
4.易燃、易爆物品;
5.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6.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的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9.禁止携带液态物品;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相关新闻: 1.特种突击部队配备先进提高奥运安保高科技含量 2.奥运场馆附近营院实行军警民联管联控联防加强安全防范 3.烟雾报警装置为通信网络公司提供了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