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资讯

智慧城市网 > 资讯 > 协会要闻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5-28 11:19:14 武汉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点击量:34875
  【安防展览网 协会要闻】 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东湖高新区、襄阳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批次及时间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共安排2个批次,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集中受理,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一批7月10日、第二批8月20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02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注册登记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
 
  企业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国家高企网”,点击右上角的“企业申报”,进行注册。
 
  未在国家高企网注册的企业,先进行个人账号注册再进行关联的企业账号注册,注册信息由国家高企网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登陆可通过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个人手机号接收的临时密码登录系统。
 
  已在国家高企网注册企业,用户名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为企业自己设定,如忘记,请进行密码找回或账号申诉。国家高企网注册、登录问题请联系登录页面正下方技术支持电话。
 
  企业登录后在首页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要办理”,可在界面上方看到企业注册内容:企业名称(当前)、系统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请及时核对企业基本信息并妥善保管好企业用户名(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和系统注册号。
 
  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
 
  需要注意的是,法人用户注册前,必须先完成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实名认证,否则无法进行法人用户的注册。具体操作方式可参考注册登录界面的“操作指南”。
 
  (二)申报材料提交及报送
 
  1.网上申报材料提交
 
  完成注册后,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页面左上方的“返回首页”,在首页的搜索框中输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进行搜索,页面会显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法人—在线办理”,点击“在线办理”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页面,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申报。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的基本信息与国家高企网的基本信息一致。
 
  2.纸质申报材料报送
 
  2020年,省认定办采取无纸化评审方式,省认定办不再接受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调整为报送至所在地科技局备案留存(保存期5年)。纸质申报材料按照本申报材料通知内容清单逐项打印,装订成册,交各归口科技部门审核,并留存备查;各市(州)科技部门、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襄阳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各自辖区内申报材料收取、审核、存档工作,未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销毁。
 
  纸质申报材料必须是通过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的版本,确保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的一致性,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归口科技部门,具体时间以归口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三)执委会推荐
 
  请各市(州)执委会,东湖高新区、襄阳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并指导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组织召开推荐申报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连同《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由申报系统下载打印),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上报省认定办。
 
  03申报材料内容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详见附件1)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04申报注意事项
 
  (一)省认定办将强化协同配合,加强认定监管,继续深化高企质量年建设。
 
  (二)各地要加强企业辅导培育,强化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注重提升申报质量。
 
  (三)企业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严格对照认定条件,在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基础上按要求组织好申报材料。鼓励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过程中,同步参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四)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材料质量,据实出具相关数据和报告。

声明:凡来源标明“智慧城市网”的文章版权均为本站所有,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所有未标明来源为“智慧城市网”的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均不代表本网立场及观点,“智慧城市网”不对这些第三方内容或链接做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内容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资讯视频会议协会

咨询中心

服务咨询QQ交谈

在线客服QQ交谈

媒体合作QQ交谈

展会合作QQ交谈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