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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计划2020年底新增40万个以上停车位

2017-10-13 09:52:43 南方日报 点击量:43004
  【中国安防展览网 城市在线】“停车难”一直是近年深圳交通领域的热点。在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和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双重约束下,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凸显。截至2016年底,深圳汽车保有量为318万辆,居住类停车位缺口达176.5万个。停车难问题凸显。
 
  为此,近日深圳7部门联合下发《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引入社会资本建立PPP模式,重点在停车信息平台的建设、公共设施集中区停车设施建设上进行试点,从用地保障、简化审批、投融资模式等方面创新,以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推动停车产业链发展。
 
  作为国家城市停车场建设批试点示范城市,根据《意见》规划,到2020年,深圳将累计新增40万(含配建类35万)个以上停车位,停车产业规模达到300亿元以上,实现全市停车数据联网和动态信息发布,构建国内城市级智慧停车体系,培育一批国内企业。
 
  调研
  居住类停车位缺口达176.5万
 
  记者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去年底,深圳启动了对停车资源的摸底调研。该普查将全市640个社区划分为独立普查单位,逐一编号进行调查,于今年4月汇总成《深圳停车大调查工作报告》,并将以此为依据开展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形成市、区两级项目库。
 
  这份家底式的报告,对深圳停车场特征进行扫描式追踪。报告显示,目前深圳共有停车场10279个,其中小汽车停车场9710个,公交类停车场508个,货车类停车场79个;全市小汽车划线泊位约191.6万个(交警登记在册的停车位约110万个),其中规划实施泊位164.5万个,新增合理泊位27.1万个。与全市汽车保有量318万辆相比,存在较大缺口。
 
  报告显示,从结构上看,以居住类为主的刚性停车供给整体不足。全市居住类及含有居住属性的混合物业停车场共5203处,约占全市停车场总量的37%;停车泊位约为135.5万个,占全市泊位总数的42.6%。按刚性停车需求设施供给标准(停车泊位:小汽车保有量=1:1),居住类和含有居住属性混合物业的停车泊位总数应达到312万个,相差176.5万个。
 
  从停车场空间分布来看,宝安、龙岗、福田、南山数量均超过1600个,其他6区从216个至1149个不等;从停车泊位的空间分布看,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的划线泊位数较多,均超过30万个;从停车泊位密度来看,福田、罗湖、南山密度较大,宝安、龙岗及其他各区泊位密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报告显示,工作日基本吻合原特区内外职住分离的交通特征。原特区外居住类停车场停放量由日间的41.3万辆变为夜间的66.8万辆,原特区内办公类停车场停放量由日间的12.4万辆变为夜间的4.8万辆。从设施配置看,停车设施智能化、信息化、充电桩等的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其中仍采用人工填单进行计费的停车场有1575处,占总数的24.48%;全市共有694个小汽车停车场建有停车诱导系统,占总数的7.2%;全市已安装有充电桩的停车场有1542处,占总数的15.89%,充电桩泊位现有19686个。
 
  破题
  构建停车云平台实现供给
 
  停车位紧缺,近年来已成为深圳车主的“心病”,也给城市管理出了一道难题。针对现状,深圳7部门联合下发《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重点在用地保障、简化审批、投融资模式、智慧停车、装备发展、标准体系等领域突破,打造覆盖全市、集多种功能与服务于一体的智慧停车云平台,实现增量供给。
 
  《意见》表示,按照差异化供给、用者自付的原则,深圳将构建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开放的停车供给体系。按照立足、自主创新的原则,构建智慧停车服务和先进停车装备双轮驱动的现代停车产业体系。
 
  据介绍,深圳将从城市更新区域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对老旧小区、医院等公共建筑进行挖潜改造,对公共绿地学校操场进行地下空间开发以及建立车位错时共享机制等四方面入手,力争于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40万个以上停车位,其中机械式立体车位及其他类5万个,每个区的建设任务为1000个至9000个不等。
 
  亮点细读
 
  1 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引入社会资本
 
  《意见》指出,深圳今年将试点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领域引入PPP模式,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停车场(库)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目前按照PPP模式制定了停车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总体方案,今年将推进石岩街道3个立体停车库试点项目建设,为全市停车设施建设探索经验。”深圳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意见》明确PPP模式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的类型。“深圳将根据国家要求,建议市级布局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和公交机械式停车设施项目,优先采用PPP模式并向社会公开推介。区级布局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各区(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推广采用PPP模式,促进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上述负责人说。
 
  据了解,深圳将通过投资补助为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提供支持,按照深圳目前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考虑10年的投资回收期,将提供不高于40%设备采购额度的补助标准。
 
  深圳市都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薛博表示,以一线城市为例,一般200个车位的成本通常高达近千万元。即便按照每小时10元的收费标准,收回成本的周期依然过长。一旦放开市场准入,停车场实现盈利是必然的。“因为大量的需求就存在那里,停车场的效益问题可以通过的价格和服务解决。”
 
  对此,《意见》除了明晰投资补助,还规定:利用公共设施建设的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允许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附属商业面积等,以保障投资的经济性。
 
  此外,项目法人在取得停车设施经营许可证后,可按相关规定将其整体转让,抵押或质押。同时,允许有条件的停车设施项目设置洗车、保养、汽配销售等增值服务功能。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景观要求的停车设施项目,允许设置广告设施。
 
  2 成立停车产业化联盟打造全产业链
 
  深圳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政府部门主要采取自上而下政府主导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模式,大包大揽的推动停车建设,但长期实践下来效果并不理想,设施建设追不上需求增长的速度。
 
  他指出,国家文件虽鼓励推广PPP模式建设运营停车设施,然而落实到地方,常常因为没有明确投融资的主体,缺乏投融资的牵头组织者,导致项目无法推进。
 
  为此,《意见》明确由市基础设施投资平台代表市政府统筹停车设施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目前市基础设施投资平台已设立专业化停车发展公司,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及建设实施智慧立体停车设施,并正在筹备成立深圳停车产业化联盟。
 
  “以企业形式推进项目落实,更符合停车产业化的总体思路,避免局限于事务性管理,能更好发挥综合投融资优势及开展市场化运作方式。”这名负责人士透露。
 
  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王雪表示,所谓城市精细化管理,不能仅仅寄希望于智能停车场,还要扶持路侧电子停车、P+R停车场等项目的发展,将所有的方式合在一起深挖潜力,带动上下游产业的发展,由此就可能在城市变革过程中形成一片新蓝海。
 
  3 搭建覆盖全市的智慧停车云平台
 
  对于车主而言,不仅停车难,找车也难。《意见》特别指出要让停车和互联网相结合,停车查询、预订车位、自动计费支付等智能停车方式,被认为是未来重要的发展方向。
 
  《意见》提出深圳将建设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制定发布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云平台技术标准体系,通过市场、行政、法律等手段将全市各类停车设施分批统一接入智慧停车云平台,推动行政管理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此外,开展停车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培育发展停车行业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开放共享、创新活跃的城市级停车大数据产业,按季度发布停车运行指数,按年度发布停车产业发展报告。
 
  通过试点项目的带头示范,深圳拟加快停车场智慧化标准化改造工作进程,引导停车设施经营企业采用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室内导航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推动停车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同时,深圳鼓励个人、企业、单位等停车位资源错时共享使用,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此外,深圳计划依托智慧停车云平台,分析全市实际停车供需情况和停车资源使用情况,健全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为优化调整停车收费分区等相关停车调控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未来,深圳还将针对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开展停车综合治理,规范停车秩序。
 
  4 加强用地和空间保障,简化审批程序
 
  长久以来,地下停车场缓坡区、地面建设红线范围外的自设车位、机械设施空间、首层架空层产权归属不清,大大限制了民间资本投资停车场的热情。此外,停车场建设还存在用地缺少、审批程序繁琐、融资困难等诸多问题。
 
  深圳可用于新增停车设施建设的土地稀缺是一大现实问题。对此,《意见》明确表示,深圳将降低各类用地使用门槛的政策措施,支持多种投资主体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国有企业可利用公园、绿地、广场、道路、医院、商场周边、学校操场等建设立体或地下公共停车场;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包括地下空间),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
 
  《意见》表示,在审批流程方面,将分阶段、分类明晰流程简化审批。其中医院、学校、广场、景区、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地在下空间增建停车设施,无须调整规划用地性质,不调整容积率;公园绿地建设立体停车设施,按法定图则简化调整程序办理;居住小区、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增建立体停车设施且不突破“深标”配建指标上限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原标题:未来三年 深圳市拟新增加40万个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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