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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进行审议 个人车位可错时共享

2017-07-21 09:20:44 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张一天 点击量:41531
  【中国安防展览网 政策法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7月19日上午提请市人大*会一审,一共5章55条内容,明确了北京今后需要什么样的停车环境。根据《条例草案》规定,今后将严格控制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服务半径内有停车设施可提供停车泊位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路侧停车严格控制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在向市人大*会解释立法思路时表示,停车设施布局影响公众出行选择,鉴于北京市交通拥堵的现状,立法不宜过度强调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因此,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中,提出了更为细致的分类定位、差别供给原则。
 
  对于居住停车,草案要求进行优先满足。草案中提出,居住小区配建的停车位如果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按照物业管理规定并经业主同意,可统筹利用业主共有设施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如果小区内无法满足停车需求,还可以由各区政府组织交管部门按照规定在小区周边街坊路、支路和次干路设置夜间临时停车设施。
 
  相比之下,出行停车则将被严格管控,尤其是满足出行需求的道路停车。草案提出,北京市严格控制道路停车泊位设置,保障道路通行功能。服务半径内有停车设施可以提供停车泊位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占道停车费要分拥堵空闲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中对停车收费也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占道停车收费将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除了继续坚持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的原则外,还要按照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来确定,并动态调节。这也意味着眼下大部分路侧停车位简单按照“白天/夜晚”分列的收费标准或将迎来更加细致的调整。另外,驻车换乘停车设施,也就是所谓的“P+R”停车场也被明确实施政府定价,草案提出,此类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补贴政策。
 
  此外,草案还明确,占道停车收费将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各区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停车管理设施管理单位对道路停车进行管理。市人大*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郝志兰在向*会做关于条例草案的有关报告时指出,路侧停车纳入政府非税收入,意味着停车人逃缴费的行为已非民事合同范畴,涉及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建议增加对逃费行为的处罚。
 
  个人车位可错时共享
 
  草案的总则中提出,北京市有序推进停车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支持移动互联网终端停车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利用,引导停车产业与互联网有序融合发展。
 
  停车的智能化一方面体现在停车诱导系统上,可以以此让驾驶员更快的找到停车位。草案提出,市交通部门应建立市级的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对停车设施实行动态管理,并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各区则应依据这一系统建设区域性的停车诱导系统,实时公布停车设施的动态信息,包括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另一方面,信息化也将为“共享车位”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草案提出,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将机动车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居住小区在满足本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将配建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单位和个人可以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原标题:路侧停车要严格管控个人车位可有偿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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